金华各界 让暴力远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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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编者按: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有数据表明,近年来,家庭暴力在金华市呈上升势头。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前段时间,金华日报《浙中新闻》版就金华市各地发生的不同类型的家庭暴力事件进行了系列报道,有的报道为受害妇女伸张了正义,有的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7月29日,金华日报与金华市妇联针对近几年来金华市出现离婚率上升、家庭暴力不断出现的现象,联合举办了一次座谈会,邀请金华市政法委、基层妇联和公安、法院、检察院人员及社区代表、律师等,就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性、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家庭暴力的成功经验、措施及防止家庭暴力的建议、设想等议题进行了座谈。
反家庭暴力的现实意义
罗其烈:国家这个词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是很崇高的。国是大家,家是小国。社会学者认为,和睦的家庭对稳定社会很有好处。怎样解决家庭纠纷?在座的很多同志都是做这项工作的,工作中大家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有些还会比较棘手。现在请大家聊一聊,以便于我们今后对这方面的报道做得更好些。
陈艳艳:我们今天主要是共同探讨,目的是做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据我们了解,家庭暴力现象在金华市有愈演愈烈之势。去年,金华市妇联共接待家庭暴力的投诉案件24件,今年1至6月则已达45件。今年春节过后一个月,市妇联接待了好几批来访者,来访的个案都涉及家庭暴力。我们看到,有的来访当事人头上包扎着,有的脸肿着,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受害者的年龄范围也很广,一般以年轻人为多,但也有六七十岁的老太太。而在过去,老年人来投诉的很少。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有多种,家庭暴力中90%以上的受害者是妇女。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从小处来说,家庭暴力伤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从大处来说,家庭暴力是对妇女、儿童人权的一种侵害。因此,我们对家庭暴力应该发现苗头就及时制止,并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
蔡嫦娥:我看只要有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就会存在。以后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可能夫妻双方动手会少一些。今年1至7月,金东区妇联接待来信来访48件,其中17件涉及家庭暴力。
吴爱芳:最近几年我们接待来访的少了,可能是市妇联承担的工作多起来了。从我们接待的来信来访看,50%是家庭问题,这当中多数是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
盛红:从我们接警情况来看,现在家庭暴力比较多。今年上半年,我们三江派出所总共接警3000多起,涉及家庭暴力的占30%至40%。家庭暴力确实影响到社会治安。
傅晓云:有的家庭暴力确实触目惊心。我接触过一个当事人,她在两年时间里因为家庭暴力报警100多次,两次被丈夫打得耳膜穿孔。可是她没法摆脱丈夫,报了警也没用,她丈夫几乎每天24小时看着她。
王授武:前段时间,金华市里提出要创建“平安金华”。我觉得,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建设“平安金华”的重要方面。家庭不和睦,社会基础就不稳;家庭不和睦,就会直接影响“平安金华”的建设。现在家庭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全国妇联的一项统计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近几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1/4是因为家庭暴力。从市妇联统计的情况看,家庭暴力中90%的受害者是妇女,且受害妇女都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到妇联投诉的。家庭暴力一是对人身伤害较大,二是影响社会治安,三是影响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夫妻不和的家庭,孩子的读书成绩、人生观形成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反家庭暴力很有现实意义。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类型
陈艳艳:形成家庭暴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做丈夫的认为“老婆是我的”,言下之意他想打就可以打。而一些妇女被丈夫打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因此只有在忍无可忍时才会到妇联等部门反映。社会竞争加剧,人们工作、生活压力增大,也是导致夫妻间因一点小矛盾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今年与以往还有一个明显不同的情况,就是夫妻双方相互猜忌增多,从而引发家庭暴力。
方明:在新的《婚姻法》中,“家庭暴力”和“虐待”一词各出现7次之多,说明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和虐待问题的高度关注。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这样表述的,即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对方人身自由;对精神虐待的认定,是故意冷落夫妻生活,或夫妻中的一方将姘头带回家,当着夫妻中的另一方亲热,刺激另一方等。虐待有许多种,有丈夫虐待妻子,也有夫妻中的一方虐待另一方的亲人等;有肉体虐待,也有精神虐待。说到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我认为有观念上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买来的马儿任我骑,娶来的媳妇任我打”。而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对家庭暴力法律制裁较严,如果家长打小孩,小孩可向学校老师报告,再由老师报警。警察可据此将小孩的父母叫来做笔录,并对小孩父母作出相应处罚。而我国,家长打小孩被认为是“为小孩好”。
林慧君:我去年写过一篇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文章。在现实生活中,妇女的经济收入较低,男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不平等,这是家庭暴力产生的一个原因。家庭暴力因侵犯配偶人身权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肉体伤害、精神伤害、性伤害;因伤害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轻度暴力、中度暴力、重度暴力。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施暴者自私、多疑、心胸狭隘、心理变态;施暴者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施暴者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婚外恋;施暴者染上赌博酗酒等恶习,生活放荡。
陈新乐:从实践上来讲,家庭暴力应该不是我们管的事。家庭暴力在刑法上没有这个罪,只有虐待罪。而且来我们这里报案的都是情节比较轻的,很难处理。如果够得上虐待,被害人有请求的,我们也会受理。家庭暴力形式很多,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是因婚外情引起的。比如去年苏孟有一件案子,是女方怀疑男方有外遇。有一天,丈夫回家后,妻子说丈夫把家当旅馆。男的说:“你管我干嘛!”两人拌了几句嘴,女的就拿来一桶汽油浇到男的身上,并点着了火,结果男方被烧伤。
吴爱芳:我想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夫妻双方收入不平衡;二是法律不完备;三是封建传统思想比较深,一些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出于对家庭、孩子的考虑而忍耐着;四是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问题不够重视,或执法力度不够。家庭暴力危害较大,我希望大家都能重视,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大打击力度。
冯丹:家庭暴力案件到我们检察部门处理的很少,如果有也就构成刑事犯罪了。到我们这里的家庭暴力案件属故意伤害的较多,受害者男的、女的都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夫妻之间不信任;一些女性心胸狭隘,由爱生恨,意气用事;一些女性因为经济、生活不独立,形成人格不独立,过于依赖男方;也有的法制观念淡薄,不计后果,等等。
家庭暴力发生后取证难
陈艳艳:家庭暴力有两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一是没有构成轻伤,或者没有取得相应证据证明伤势,对这类家庭暴力比较难处理。二是执法力度不够。有的执法人员一看是家庭暴力,只是对施暴者劝说几句就走了,没有其他相应的教育、处理措施。
方明:家庭暴力的案子举证困难。有些受害者虽提供了一些门诊病历,但表述、记录不完整、不明确,法庭很难认定。没有离婚的家庭暴力,以及没有构成轻伤的家庭暴力,如果起诉,操作起来会比较困难。还有,因为是一家人,特别是没有约定过财产的,如果判令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给另一方赔偿,就好像是从自己右口袋掏出钱放到左口袋里,处理起来会比较尴尬。
吴爱芳:公安机关接警后,最好是不要仅仅劝解当事人,还应固定一些证据。我们妇联的工作有时虽然及时,但力度不够,只能做一些疏导工作。
姚立强:对于家庭暴力,我感受最深的是取证困难,证人证言很难取得,还有一点就是书证。妇女同志一般都忍气吞声,很多没有去医院看伤势,也没有病历;还有就是基层组织一般都是口头调解,没有相应的书面证据;再有就是启动鉴定比较困难,个人伤情鉴定启动更难。
蔡嫦娥:女性往往不懂得搜集证据,有时只会以暴制暴,往往使自己从被害人变为施暴人。我们最近就接到三四起这样的案子。有一个女的,先前开三轮车赚钱养家糊口,丈夫只知在外赌博。妻子后来承包打石头,丈夫又怀疑妻子与采石场老板有染,结果导致夫妻离婚。但离婚后,男方因没钱又去找女方,要求好回去。后来为要钱男方多次打女方,女方一气之下用刀将男方砍伤。另外,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一些夫妻平时关起门来打架,但第二天有邻居或妇联的人看到妇女的受伤情况,这样是否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
方明:我建议有关组织第二天就与男的进行谈话,如果男的承认,形成证据链,法庭也是可以认定的。村委会、居委会调解的材料,在法庭上可作为组织证据。
陈新乐:家庭暴力取证比较困难,来报案的一般伤势都不重,一些邻居也不太肯做旁证。另外,有些受害妇女来报案是一时气愤,事情过后又往往希望不要追究她丈夫。如果我们一定要追究的话,反而被责怪破坏他们的家庭,或者更容易导致他们家庭矛盾激化。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有规定,被害人要求处理的,我们才能处理,故被害人没有要求或反悔或没有证据,我们就很难处理。
傅晓云:现在家庭暴力的取证很困难。我认为,要让施暴者接受法律的制裁,必要的时候应让公安处警人员到法庭上作证。他们到庭作证的话,法律效力是很高的,可解决家庭暴力取证难的问题。现在我们对家庭暴力取证难确实很无奈。
方明:因考虑到弱势群体取证难的问题,市里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强化了居委会、街道的义务,也强化了公安机关的义务,要求公安机关对出现的家庭暴力予以制止,并做相关笔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
希望能够加强立法
吴爱芳:在反家庭暴力上,现行立法不完善。到底怎么样才算家庭暴力,法律上对制止家庭暴力如何操作都没有具体规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林慧君:我认为,应制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有效遏制家庭暴力。据我了解,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对反家庭暴力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立法方面,应正确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对于构成家庭暴力及虐待的,可以将证据固定,以次数累积。比如有学者认为,3次以上轻度家庭暴力就可以构成虐待。平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可以对家庭暴力次数进行记录。另外,对于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女性犯罪、老年人犯罪的量刑也应作出具体规定。
姚立强:在反家庭暴力上,目前立法不完善,类型单一,立法只规定了造成后果的处理方法,没有预防方面的措施。家庭暴力取证,也只是适用一般的证据规则,没有独立的证据规则。这不利于保护受害妇女的权益。
傅晓云: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立法问题。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数额也应提高,比如一个家庭有100万元财产,受害一方可获得50万元甚至80万元精神赔偿。这样才能加大对施暴者的惩罚力度。
反家庭暴力的设想、建议
陈艳艳:家庭暴力在当前是很突出的问题。去年,我们和市政法委、公、检、法、司、共青团、老龄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了反家庭暴力救助网络。虽然文件出台了,但实施效果还不是很理想。今年,我们又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成立了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接下来我们设想:一是能不能设立一个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可以帮助受害妇女鉴定伤势;二是公安等部门在家庭暴力处置方面能不能建立一个规范的接警、处理系统;我们还设想(当然还是单方面设想)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一个反家庭暴力女子中队。如果公安部门没有精力管,可以给我们一部分人员、警力,以保证女子中队成员能24小时接处警。我们还设想聘请一些心理指导师,对一些有心理问题的施暴者和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学会在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的艺术。今年11月25日是“反家庭暴力日”,我们准备创造性地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王授武:我也希望妇女自尊自重。女性应追求自身独立,不要完全依附于男性。我认为,预防家庭暴力,还应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刚才陈艳艳讲到的办法是可以探讨的,虽然有些办法做起来比较困难,但总比不做好。
林慧君:我认为,应该全社会都重视、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妇女也要自尊自爱。妇女要勇敢,特别是第一次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要勇敢地站出来,不要怕家丑外扬。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一定要敢于表白,被打伤的,要积极去医院看,并保存证据。
盛红:今后我们要将反家庭暴力工作与社区警务工作结合起来,联合社区、街道、居委会、妇联等,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另外,还要结合人口管理,做好外来人口的妇女维权工作。妇女也应加强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勇敢地站出来。
陈新乐: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这样才会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冯丹:解决家庭暴力的途径主要还是疏导。作为夫妻双方,应相互信任,互尊互爱。女性更应自尊自重,加强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赵志芳:我们社区同志看到的家庭暴力现象较多。我认为,应加强妇女的维权意识,同时加大打击家庭暴力的力度。
宋玫:家庭暴力问题也是我们政法委所关注的问题。在预防打击家庭暴力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要加大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法律宣传;三是受害女性往往受教育程度较低,故应提高女性的自身素质;四是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妇女保障体系。
吴爱芳:如果能让每个家庭中的丈夫都认识到“打老婆是违法的”,那就好了。
朱玲:制止家庭暴力,一是疏,二是堵。我们妇联主要是做好疏的工作,堵的工作应由司法机关来做。我认为,对受害者的赔偿,不管是将钱从左口袋掏出放到右口袋,还是从右口袋掏出放到左口袋,既然受害者主张,法院都应支持。
郭秀玲:对我们社区来说,在反家庭暴力方面,主要是做好宣传、调解、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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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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