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公共绿地 侵犯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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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8月4日消息 杭州新西湖花园的开发商杭州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做花园文章,使得业主们配套的私家花园面积大量增加(详见本报昨日相关报道)。环球房产公司昨承诺,愿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投诉业主满意的答复。而有关法律人士则表示,开发商无限制地扩大私家花园面积,私分小区公共绿地,侵占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花园面积超标成为公开的秘密 在交付新房时,任意提高私家花园的使用面积,这样做的房产公司不止一家,昨天不少读者纷纷来电,反映类似情况。一位姓周的读者称,他于2001年购买的某排屋,同样在交付时私家花园面积多了200平方米,需要额外支付13万余元。让他不能接受的是,小区的配套公建设施却建在了他的私家花园内,与房地产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来他了解到,他们家所谓的私家花园原为规划中的小区公共绿化带。 “环球”愿在法律范畴内解决纠纷 环球房产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公司董事王先生昨天先后两次赶到本报表明公司的态度,他称,对于尚未签订私家花园补充合同的业主,可以选择新增面积的绿地,也可以放弃;其二,对于购房不满意准备退房的消费者,他们同意严格按照售房合同办理,且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其三,对于已经补签了正式绿地合同的业主,他们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协商。 律师称公共绿地不容“私分”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钟表示,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在法律上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消费者完全可以按自己的要求,购买多大面积的私家花园。另外,私家花园和公共绿地在规划时应有相关的容积率之比,如果开发商出售的花园是公共绿地,其不但无权出售,而且还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强调,作为新房配套的私家花园面积问题,国家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在参照新建房屋控制面积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但最高限度不应超过10%,否则可视为开发商恶意侵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汪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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