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对今年上半年查办的78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职务犯罪特大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目前我省职务犯罪案件存在“四大病症“,亟需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并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病症”一:改制成了“捞钱黄金期”
78件特大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窝案人数最多的案件,均发生在企业改制期间。原余杭市塘栖房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商樟苗,在1999年企业改制中,伙同公司会计等人,采用非法倒卖土地、隐匿与私分国有资产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涉案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
预防建议:目前尚有不少企事业单位正在改制或准备改制过程当中,有关部门在实施“改制”前就要加强监督,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病症”二:村官腐败大案频发 以往“村官”的职务犯罪案件案值相对较小,但今年上半年的78件特大案件中,犯罪主体为“村官”的有12件,占15.4%。案件性质多为挪用、贪污。近日被永康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一个村主任挪用公款大案,涉案金额高达2200万元。
预防建议:如今我省一些城郊区域的农村由于土地价值的提升和集体企业的发展,资金流量大大增加,而村级财务管理中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又相当突出。因此,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提高“村官”的管理财务能力势在必行。
“病症”三:发达地区“热门”部门腐败大案多 近年来我省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率不低,但案值相对较小,大案多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78件特大案件中,发生在杭州、宁波、温州三地的占了45%,其中多发生在国企、土管、城建等“热门”部门或单位。
预防建议:经济发达地区在抓城市、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廉政建设与法制建设。
“病症”四:一次“伸手”难缩回 从上述特大案件犯案者个体的思想演变过程看,第一次收受贿赂或实施贪污犯罪后,往往就难以“罢手”,作案时间长、次数多、胆子大是一个共同的特点。原海宁市副市长马继国,在1996年担任该市农业局局长时第一次收受价值1000元的代价券时还有些忐忑不安,其后他也曾想改“贪”为“廉”,但再也抵挡不住那些“朋友”的进攻和金钱的诱惑,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至今年2月共收受11人41次的贿赂计人民币106万余元,其中一个超级“红包”多达50万元。
预防建议:难以“罢手”的重要原因是侥幸心理作祟。因此在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教育同时,还要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和“代价”,使公务人员“不想为”和“不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