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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1.7万元在卡里消失
www.zjol.com.cn  2004年08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柜员机取钱,卡一不小心被吞了,这似乎是件平常的事情,第二天去银行取回来就是了。可是严先生偏偏中了“大彩”:第一天卡被吞了,第二天非但卡没能取回来,卡里的1.7万元钱也不见了。虽然事情过去了20多天,但这“蒸发”的1.7万元却仍然难觅芳踪。到底是银行工作人员做了手脚,还是有人蓄意行窃?
    
  7月9日下午,严先生拿着一张建设银行的信用卡来到杭州建设银行大关分理处的柜员机上取钱,钱取出来了,卡却被吞了。严先生马上到银行里找到柜台的工作人员,他们叫他第二天早上来取。谁知严先生第二天一大早来到建行大关分理处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却对他说,取款机里根本没有卡,至于卡到底在哪里他们也不知道,但通过存折,查出卡里仅剩下50元了。仅隔了一夜,卡里的钱就从1.7万元变成50元,对一个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无疑是重大的打击,严先生无奈之下,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严先生态度很明确:“无论什么原因,卡是在银行的柜员机上丢失的,因此银行应对此负责,我当时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卡被吞了,银行方面并没有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
    
  银行负责人说根据他们的推断,这是一起犯罪分子精心策划的盗卡案。从严先生的存折上可以看出来,卡里的钱是在7月9日下午分4次被取走的,其中最大的一笔1.3万元是从建行沈半路支行的柜台上取走的。而要完成这些操作,取款人必须持有银行卡并知道卡的密码。银行并没打算为这起事件负任何责任。银行负责人认为他们没有责任,第一,卡最后不在柜员机里;第二,他们银行规定是第二天拿卡的。所以他们只能对严先生表示同情。
    
  当严先生把希望寄托在派出所上时,民警却是这样答复严先生的:“录像我们看过了,案件没进展,这种事情就是抓到人也难拿到钱。”
    
  那么,严先生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我们特别咨询了消费维权方面的专家。
    
  浙江泓源律师事务所的郎立新律师认为,严先生从柜员机上取完钱后,从法律上讲,银行并没有将借记卡还给严先生,因此他认为银行应该对严先生借记卡的丢失承担所有责任。“我们打个比方,如果一个消费者将钱存进了柜员机,后来犯罪分子把柜员机砸开,把这笔钱取走了,难道这个责任也要叫消费者来承担吗?”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如果储户严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银行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
    
  1.7万元一夜之间蒸发,严先生却找不到人来负责。严先生最终能够拿回这笔钱吗?本报将对这一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 叶建华 应芳娟 本报记者 赵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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