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被别家小孩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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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个开学才读初二的中学生,竟然偷走同学家的房产证,还制作了假身份证,然后通过热线登记,将房子转卖给他人。这起让人难以置信的事发生在嘉兴秀城区。 今年7月中旬,在嘉兴某中学就读的小汤去同学家看VCD。小汤发现同学家的影碟机上放着房产证、契证和土地证,还压着个小灵通。小汤偷偷拿起小灵通,发现已经停机了,他就将房产“三证”塞进了口袋。 之后,小汤找来同学小刘,两人分工:小刘打电话到嘉兴著名的电台节目——“阳光热线”去登记出售同学家的房子,小汤则用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加自己的照片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为怕引起别人怀疑,小汤还特地将出生年份从1989年改为1983年。 没几天,就有人联系小汤。双方协定,这套122平方米的商品房定价32万元。按嘉兴目前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的房市状况,这个价格是相当便宜的。8月2日,小汤和买主相约来到房产中介,签下买卖合同。因为无法现场交付全部现金,买主承诺,第二天先交给中介两万元作为押金。就在小汤以为钱快要到手时,他稚嫩的样子引起了房产中介所工作人员的怀疑:这个身高178厘米左右的年轻人,身份证上写着20多岁,但样子和说话都显得稚气未脱。 为以防万一,在小汤和买主签约当天,工作人员给房子的产权人打了电话。“我的房子被一个小孩给卖了!”如梦初醒的许某马上报警。 前天上午,民警赶到中介所,将正准备拿钱的小刘和小汤抓获,但按法律规定,两人还未到刑事处罚年龄,警方不予处理,只是责令两人家长对其进行教育。 眼看到手的便宜房子没了,买主有些不乐意,他拿出了签定的合同,要求兑现或赔偿。对此,民警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处理,因此这份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赵玉红 张志明 本报记者 任慧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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