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她欠我钱,怎么变成我欠她了呢?”昨天上午,在东阳巍山法庭上,被告人周乐群愤愤不平地说。而原告周和花则拿着一张有周乐群签字的借条,振振有辞地说:“借条写得一清二楚,他从我这里借走了3.5万元!”
原告:他要开发新产品向我借钱
周和花是东阳市虎鹿镇蒋村桥村人,周乐群是相邻的堤莲湖村人。周乐群开了个生产篮子的小厂,周和花从他这里拿货去卖,每年中秋结算一次,平时货款大多欠着。
周和花说,她和周乐群合伙好几年了,关系一直比较好。比如,2002年农历2月周乐群向她借了一台高速台钻,说如果好用就买了,她没要借条就给了。2003年4月,周乐群聊天时说起要开发新产品,手上没钱,希望周和花能借他点。当月30日中午,周乐群来借钱时,顺便说起台钻的事,周和花的丈夫蒋国晓就写下了一张周乐群借台钻的欠条让他签字。
蒋国晓在法庭上说:“我写好借条后抽了根烟,这时,周乐群问我老婆借了3.5万元,我问要不要再写一张借条,周乐群说写一张就好了,于是我就接着前面的内容写了‘借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正’。周乐群签了字。”
被告:是她欠我钱,借条是假的
周乐群则说,他和周和花只有生意上的往来,关系并不是很好。周和花有两万多元货款一直没有交付。他多次催讨未果后,于去年3月25日向法院起诉。后来周和花找他求情,6天后,两人达成延期还款的口头协议,他也撤诉了。“她本来欠2.4万元,我只要她还2.1万元,她答应当天付5000元,4月30日前再付6000元,余款在2003年10月31日付清。”
至于那张借条,周乐群认为是他上了周和花夫妇的圈套,他签名时借条上只有借台钻的内容。他说,当天他是接到周和花的电话,让他去取6000元欠款,他赶到时,周和花就拿出已经写好的一张借条让他签字,说是借的台钻需要确认一下。他就用自己的蓝色圆珠笔签下名字和日期。
后来周和花又不给钱,他就于去年8月13日再次起诉,没想到这时周和花竟然拿出那张借条,上面多出了这么一笔。“肯定是他们想赖账,后来加上去的!”周乐群说。
焦点:借钱的字何时加的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借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正”的字样是什么时候加上去的。原告代理人说,从笔迹看,借条除了周乐群的签名外应该是同一个人写的,字的行距和间距都没有很大差异,不可能是后来加上去的。
被告代理人则出示了一份由省公安厅出具的鉴定书,证明借条中的两个“借”字笔迹略有不同(见图),那些字是后来添上去的。但原告代理人反驳说,这份鉴定只说明这些字是后来添加的,但究竟是几分钟后还是几天后并没有说明,原告也承认写借条过程中曾停过几分钟,与这个鉴定结果并不矛盾。
经过3个多小时的陈述和辩论,法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3.5万元的要求。周和花当场表示要上诉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审判长告诉记者,现在民间借贷纠纷呈上升趋势,很多案子都是由于没有写借据或借据不清造成的。这起案子虽然判了,但民间肯定还有争议,“我提醒大家,发生借贷关系时,债权人一定要向债务人提出打借条的要求,而且借条要当面、以正确形式书写,这样才能减少纠纷,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