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休假”离我们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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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来,宁波晚报陆续推出的关于“酷暑”的报道引起众多宁波市民的关注,不少读者来电询问到底多少温度才算高温?高温下能不能要求单位放假?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结果发现,除了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不久前发出的紧急通知,禁止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外,宁波市也确实找不到有关的规章条例可以解答上述问题。
据介绍,针对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1960年制定的,虽然该条例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比较模糊、笼统,对具体的问题并没作出明确规定。1979年,《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重新修订,对室内高温作业有具体界定,但是对于室外高温作业却只字未提。而据市人大反馈的信息,目前宁波市以及全国关于高温作业的政策法规几乎是一片空白,而且至今尚未提到立法程序上来。
专家表示,其实早在1999年和2000年夏季,就曾出现过与今年类似的情况。当时,国家有关部门就有意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但由于当时进行机构改革,一些职能分配不明晰,结果搁浅了。比如,涉及工伤保险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涉及劳动安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涉及劳动卫生的,又由卫生部门负责。这样的职能分配使得高温防暑没有了专门的监管部门,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没有部门对此实行长效管理,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临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监督“缺位”。
由于缺少制度保障,再加上劳动者本身所处的弱势地位,“高温休假”自然成了一种奢望。至于有关部门的临时性通知,对一些企业来说,约束力正在消减。我市一家集团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对于防暑降温方面的工作,企业的自主权还是很大的,因此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最实际的办法是呼吁企业主加强对工人的“人文关怀”。
记者在随机访问劳动者时也发现,虽然大部分劳动者对“高温休假”持欢迎态度,但对具体实施却有疑问。在江东某建筑工地,一位姓李的木工对记者说,现在像他这样的工人都是做多少拿多少,如果在高温时休假,岂不是没有收入了,如果高温休假时也能拿工资,那大家都乐意,可是又有哪些业主会答应?“不干活还可以拿钱,这样的好事如果没有政府强制性规定,哪里去找?”
来源: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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