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一名童工罚款五千 宁波启动“春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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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宁波市新近启动以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对违法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
宁波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在8月20日前进行自查自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专门监察力量重点检查服装、餐饮、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各专业市场、城乡接合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使用童工行为,将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汤碧琴 毛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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