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同仁堂”傍了“同仁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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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温州,作为全市现存的六个百年老店之一的叶同仁堂可谓妇孺皆知。但是近日,北京著名的同仁堂大药房却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商誉损失费5000万元。笔者了解到,目前双方已在浙江省高院交换了证据。 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在民事诉状中指出,“同仁堂”是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叶同仁堂”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实质上是以“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字号名称的主要部分,对原告及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造成严重的侵害,因此他们提出诉讼请求:温州叶同仁堂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商誉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283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据了解,叶同仁堂始创于清康熙年间,距今已有334年历史。1956年,公私合营成立温州国药联合制药厂。2001年成立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今年2月份,经工商部门核准,又变更为温州叶同仁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对于原告的指控,温州叶同仁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叶同仁堂字号绵延已逾三百多年,有关“叶同仁堂”字号的来历和发展有《中华百年老药铺》、《浙江省医药志》、《温州市志》等国家及地方历史资料可以证明,并非是“傍名牌”,有意模仿同仁堂商标名称,且2002年“叶同仁”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目前,该公司已经收集了充分的证据,积极应诉。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郑葵葵 记者 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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