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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发生办学欺诈事件
www.zjol.com.cn  2004年08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读了3年楠溪江旅游学校后,永嘉籍学生周某毕业时被告知无法拿到该校毕业证书。鹿城区法院近日审理这起学生告学校的服务合同纠纷后,判令被告金学照、滕建敏、卢林勇赔偿原告周某5300元,被告永嘉县黄田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99年6月6日,金学照、滕建敏、卢林勇与永嘉县黄田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成人学校)签订了一份挂靠办学的协议书,由成人学校担任学校法人资格。同年7月,成人学校在媒体上以成人学校、楠溪江旅游职高学校的名义向社会公开招生。随后,周某于当年8月向被告卢林勇等人交纳5300元的学费。1999年9月1日,原告在被告卢林勇等人联合创办的楠溪江旅游学校职高班黄田镇一教学点上课。2001年1月,卢林勇等人与成人学校签订一份终止挂靠办学协议,并与鹿城成人职业学校签订一份协议书,将其招收的学生安排在该校学习,此后又将学生转入市瓯江旅游职业学校学习。2002年6月20日,周某领取的是由成人学校颁发的省职业高级中学自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该校旅游管理专业学习3年的毕业证书。为此,原告将卢林勇等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学照、滕建敏、卢林勇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属非法办学。金学照等人与被告成人学校在媒体上刊登招生广告,致使原告因被告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而进入楠溪江旅游学校就读,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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