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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查获6起药品商业贿赂案  药价虚高内幕揭露
www.zjol.com.cn  2004年08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家企业生产的环丙沙星,实际生产成本只有0.70元,出厂价本应该定为0.90元,可报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出厂价却成了7.10元。另一种消炎药在批发、零售环节按规定进销差率层层加价后,原来1.2元零售价售出的药品最终以9.7元的价格到了患者手中,8.5元的额外负担自然由消费者来买单。这种莫名其妙的“高价”现象在药品销售中屡见不鲜,而种种药品交易中的“猫腻”,却都是商业贿赂在作怪。
     
  在关系着老百姓生命安全的药品行业中,日益加剧的竞争下却暴露出一条灰色利益链,举报的、投诉的、反映的此起彼伏。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针对群众反应大、举报较多的药品生产或经销企业,开展了一次查处药品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项活动,查处省内外较大医药生产、销售公司商业贿赂案件6起,并对数家省内知名制药企业开出巨额罚单,罚没款达222万多元。
      
  案例
  
  名为仓储费,实为回扣
  一制药企业被罚近82万
     
  浙江某制药有限公司是浙江药业市场上屈指可数的几家制药大公司之一。近几年,由于药业市场上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已经没有了往日“所向无敌”的风光。为了保住药品销售这块大蛋糕,公司老总百般苦恼,终于想出了以“销售奖励”等为名给付医药公司药品回扣的“金点子”,打算以此挽回公司销售业绩,而这一“措施”最后被人举报。
     
  工商人员在今年年初接到了群众举报后,立即对该公司的账务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2002年1-12月期间,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各大医药公司之间频繁走动,许诺如果哪家医药公司销售该制药公司的药品,该公司就会以“及时付款奖”、“销售总量奖”等方式给付医药公司7%的销售回扣。面对如此优越的回扣条件,很多医药公司都向这家制药公司抛出了绣球,为其代理药品销售,该公司的生意也节节攀高。
     
  在这段时期内,该公司通过杭州某医药公司销售药品68万余盒(瓶),销售额近394万元。该公司也履行了它的承诺,在2002年12月分2次支付给杭州某制药公司总销售额7%的“销售奖励款”29万多元,并把这些费用作为销售费用支出。而医药公司则假借“仓储费”名义收入记账,并开具“仓储费”服务发票两张。
     
  这家制药公司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东窗事发”后,经杭州市工商局调查核实,该制药公司并没有租用过仓库或代管物品。制药公司销售该药品的成本是250余万元,已交税63万多,获违法所得近77万元。近日,杭州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该制药公司违法所得近77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回扣当作信息费入账
     
  一方是想在销售代理过程中获得额外收入的药业公司,一方是想创收的制药公司,两方在偶然的机会下一拍即合,成为业务上的好伙伴,也成为了一起药品贿赂大案的主角。
     
  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在一次偶然的药品代理经销过程中与上海一个制药有限公司有了业务往来。双方在药品经销代理过程中达成协议:该药业有限公司代理经销制药公司的药品,但是制药公司要支付给药业公司一定的“非法”折扣。
     
  在这一年当中,该药业公司经销上海制药公司生产的多种药品,共收取进货款510多万元,先后三次收受“销售奖励”、“信息费”之类的非法费用29万多元。并且开出3张非经营性收款收据,在款项内容中注“折让”,以此掩盖犯罪(可否这样说?)事实。同年,该药业公司还与江苏一家制药公司达成同样的协议,收取经销该制药公司药品的进货款46万余元,先后4次收受非法“返利”23万余元。其中两次开具非经营性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31万余元和40万余元。另外两次“返利”款,没有开具任何收款凭据,把其作为“其他应付款”科目记账,而制药公司则以“销售费用”记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8条规定,杭州市工商局作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2万多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的决定。
      
  内幕
  
  药价是原来这样虚高的
  
  如果没有业内人士自己“揭露”,不少药品交易中的商业贿赂案可能永远都会被掩盖住。今年年初,一名男子走进了杭州市工商局经检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还未问及来意,他
  
  就直接表露了身份,前几天他就打来电话,想举报某医药公司商业贿赂内幕。他从文件包里取出了一张磁盘,“里面有你们所需要的资料。”
     
  工商人员把磁盘放进电脑,打开一看,不禁大吃一惊,药厂一年在全国各地的总销售额、总支出额列得详细,还附有图表,从几个数据上,办案人员就能看穿药厂玩的花样。
  
  公司一年的销售额有近5000万元,而在支出费用中,除去一般的员工工资、奖金等外,学术推广费用占26.67%,商业返利近3%,而一般的广告费用只有0.17%。下面是一张该公司2001年的销售和支出比例表,我们摘录了一部分内容。
      
  2001年全国销售费用分析表
     
  地区 交际费 统计费 专项费用 商业返利 开发费 学术推广费
     
  浙江135178.97 99794.60 189328.80 1557107.32 72606.70 1743534.50
     
  江苏  7308.70  2500.00  39126.30  3083.56  10430.00  39307.50
     
  武汉  4935.60  3650.00  15265.50  17151.90 5000.00  54707.90
     
   ……
     
  占总费用比率 1.68%  0.71% 2.10% 11.31% 1.53%  15.82%
     
     
  对于那些名目繁多的费用,很多看上去似乎都很正规,但在工商人员的介绍下,记者才了解这里面存在着不少玄妙之处。
     
  统计费:给予药房处方统计人员的费用。
     
  开发费:把药品打进原来没有销售该药品的医院,这期间自然要找有关人员进行疏通,支出不少费用。
     
  学术推广费用:用于医院的回扣,比方说请科室医生开个座谈会等。
     
  信息费:付给医药公司推销人员统计共售出多少药品的劳务费。
     
  商业返利则是大众比较熟悉的方式。  
     
  纵深
     
  商业贿赂:医药购销体系中的“潜规则”
     
  在业内人士处,记者了解到,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推销环节上总是给自己留下充足的暗箱操作空间,药品推销变了味,最终走进了药品回扣这一商业贿赂的黑洞,这似乎已经成为了“行业惯例”,业内企业自然是心照不宣,但就是这样的伎俩却实实在在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杭州市工商经检处的相关负责人多年来一直和药品商业贿赂“打交道”,他告诉记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贿赂有非常明确的定义,指的就是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手段,就是用现金和财物手段来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但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制药企业和医药公司要采取这些行为呢?企业的目的自然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用给好处的方式,你买谁家的药都要买,我给你好处,你可能买我的药,争取交易机会。也有的公司互相攀比,比方说你跟我交易的话,我给你更多的优惠等,这样的一个恶性
  竞争环境,自然搅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而现在药品贿赂主要可以分为商业之间的贿赂和临床促销贿赂。让利、返利、销售奖励、赠送礼物、出钱让医生旅行等等,都成为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无所不用的手段。而一般来说,除了赤裸裸地给付财物外,商业贿赂行为人为地逃避法律制裁,所采用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在工商部门的调查中,曾查到一家医药公司一年收进2600多万元的返利,虽然一部分按财务规定入了账,但大部分都成为了“黑色收入”。而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工商局经检处就接到了几十起有关药品交易商业贿赂的举报。
     
  面对药品交易中形形色色的不规范行为,杭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药品回扣、返利等已经成为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整治,但却难以禁止,甚至造成了恶性循环。但该负责人也表示了对医药市场前景的乐观,现在相关部门都加大了查处力度,只要市场规范了,那些不必要的费用自然会避免,药品价格的水分也才会被挤掉,最终让患者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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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张顺正 实习生 孙晶晶 记者 陈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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