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八月风暴”严打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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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8月6日晚,车牌为浙BQ0191普通货运小车从松兰山载客到丹城被稽查人员当场抓获。经调查取证后,将依法给予3万至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这也是从8月6日起象山县公管所全面部署“八月风暴”严打非法营运的第一个战果。 货运市场全面放开 7月1日全国《道路运输条例》施行后,0.75吨以下小车的普通货运经营权不再受到限制。该县于7月12日开始核发,至目前已有60余辆皮卡等小货车取得了从事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随着普通货运小车的增多,和松兰山景区旅游的持续升温,超越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案例日渐增多,部分小货车违法做起了客运生意,冲击、扰乱客运市场。他们或利用早晚,或利用休息日在客流密集地段与出租车争抢生意,更有甚者,个别车主公然与出租车一起排队,并威吓出租车不准举报,气焰十分嚣张。 “八月风暴”重拳出击 为稳定道路运输市场,规范经营行为,该所集中力量,统一时间、统一布点、多形式、全方位展开打非行动。 8月6日,获得货运经营许可证没几天的浙BF9645皮卡车车主钱孝良,做起了客运生意。晚8时,他从步行街北口招呼了3位旅客到东谷湖,在收款时被稽查人员当场抓获。调查取证时,他知道不准载客,也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时作出过不载客的承诺。 8月7日晚9时许,浙BQ0191皮卡车主屠永定把客人拉到松兰山后,又到处招揽客人。拉到一位旅客后,途经邱家又接了一位旅客,当车行至育才路旅客下车时,稽查人员及时出现,面对人证物证,他低下了悔恨的头。 货运车辆超越范围经营客运业务、无道路运输证经营道路运输业务,都属无证经营,《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乘坐小货可拒绝付款 如果你被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小货车车主拉去乘坐或者误乘了小货车,完全可以拒绝付款,同时还应向“96520”举报,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政府许可了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也规定取得资格的车主必须依法经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也提醒广大乘客,不要乘坐货运车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张明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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