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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被判死刑罪有应得
www.zjol.com.cn  2004年08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4年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并核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苍南县“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6月1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陈福兆执行了死刑。

    苍南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陈福兆是罪有应得,他的死不仅是对“法轮功”残害生命新罪行的清算,也是对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法律追究,更是对社会和受害者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

    是对“法轮功”残害生命新罪行的清算

    2003年12月18日,陈福兆系列投毒杀人案在温州开庭。毒鼠强包装、饮料瓶……以及证人的指认,都证实2003年5月至6月间发生在苍南县龙港镇的16条人命案的作案者是芦浦卫生院的陈福兆。

    庭审中,公诉人问陈福兆:“你为何要作案?”陈答:“因为我看《转法轮》的书,有次,突然有个声音告诉我,让我‘反修’,以提高自己的功力。声音是李洪志的声音。”公诉人问:“如何‘反修’?”陈答:“就是要假、恶、不忍,要杀生。”

    不练“法轮功”,陈福兆不可能会残害16条人命。记者到苍南县采访陈福兆的邻居和亲人,他们都认为是“法轮功”把他变成杀人魔鬼。陈福兆的妻子说:“他走到这一步,都是李洪志的书害的。”在老邻居陈德本眼里,陈福兆练上“法轮功”后,为了“上层次”,杀了那么多人,是“法轮功”害了他;他害了那么多无辜百姓,最后还害了家庭和自己。

    是对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罪犯的法律追究

    陈福兆残害16条人命,不能因为他痴迷“法轮功”就能免予刑事责任。正在苍南出差的浙江思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国清认为:根据我国法律,一个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福兆确实是个正常人。邻居徐贤盘告诉记者:“尽管他迷上‘法轮功’,但精神上与正常人没两样。要不,他是医生,天天给病人看病,还不治出人命?!”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金春祥认为,在作案过程中,陈福兆为了逃避追捕,总是在杀人前,先要在狗身上做试验,了解吃多少剂量的毒鼠强,人才会死。头脑不正常的人,不会有这种正常的思维。

    写给父亲陈细苞的信,思维严谨,反映出陈福兆是个有文化的正常人。信中说:“您上次送来的鞋袜均已收到,送来的钱已用完,烦请您再给250元。爸爸来时,请带10个信封,10张6角的邮票。”他要父亲买信封时,连买多少张邮票也考虑到了。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陈福兆写给父母以及妻儿的信,还能说明他是个有正常情感的人:“开庭至今11天了,时时回忆家中的一切,尤其是倍念我的家人!开庭那天早上,我坐警车出看守所大门时,没想到你们已在等候。耳边突然先后响起二姐、大姐的叫喊声,当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既欣喜又愧疚,欣喜的是终于能见到日夜思念的亲人,愧疚的是自己做了错事……当开庭进行到公诉人致诉词时,我一边聆听宣读,一边内心深感自己罪恶深重,愧疚无比。我深深地痛恨邪教‘法轮功’,是它导致我误入歧途,妻离子散,造成今天无法挽回的错误。当法官宣布休庭后,我在走道上突然看见,爸爸和小玲坐在座位上,我们三人相视,那一刻从眼神流露出的是爱到深处的绝望,沉痛与无可奈何……见到你们中有人抱着小孩,我想,那是我的宝贝女儿吧!我初为人父,爸爸对不住你呀!纵然我对您们大家讲一万个不是,也已是亡羊补牢,太迟了!‘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却在我身上发生了。”

    更是对社会和受害群众的公正交代

    时值今天,龙港镇居民林宣艳谈起陈福兆杀人这件事,仍心有余悸。她说:“以前说‘法轮功’杀人,我们都感到离自己很远,直到身旁发生血淋淋的16条人命案,我们才感到‘法轮功’太残忍,太可怕了。”邻居蔡清素说:“这些命案一天不清算,老百姓也就一天难安心。现在,让杀人者偿命了,也是对社会和受害者家属作出的一个公正交代。”

    记者来到因在龙华寺做佛事被陈福兆残害的叶银梅的家中,叶的儿女至今难以接受母亲的死讯。女儿高素芬把母亲遗像紧抱胸前,对记者流着泪说:“每天都要想到这件事,想起‘法轮功’和陈福兆罪行,全家人都咬牙切齿。现在,杀人犯陈福兆被执行了死刑,但仍难解我们心头恨。我们要向‘法轮功’讨还血债,要支持政府的行动,彻底铲除‘法轮功’。”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洪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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