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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帮不帮外来工
www.zjol.com.cn  2004年08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几天前,在宁波市鄞州区打工的河南民工郭金玲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谈及自己的遭遇:“就因为我们是外来民工,我家在宁波遇上意想不到的困难,这些法律援助中心却不肯管。”

    郭金玲是杉杉集团下属的大东服装公司职工,丈夫栾飞则是一名油漆工。因厂里生产忙,企业在去年临近除夕时才放假。这对来自河南项城县的夫妻因此无法回老家,只好在宁波过年。1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二)下午,他们来到鄞州区石碶镇周某家。因同乡栾红旗违规倒腾煤气瓶,并点火吸烟,引发火灾,导致郭金玲的儿子栾文康被烧成重伤。被120急救车送进医院后,因他们身上没带钱,医院抢救不及时,栾文康不治而亡。

    事发后,郭金玲所在公司曾发动职工捐款3721元。但由于大东公司系中日合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郭金玲写的《要求困难补助报告》也没人接收。公司答应,到宁波市慈善总会争取善款。鄞州区总工会领导获悉他们的不幸遭遇后,决定从“爱心基金”中拿出钱来为他们救急,并当场将1000元补助金交到郭金玲手中,并要求区总工会宣传教育法律工作部部长翁国能负责落实他们的法律援助工作。

    随后,翁国能带着郭金玲夫妻来到区职工权益服务中心,请法律工作者苏志敖帮助分析案情。老苏认为肇事者栾红旗无论过失还是故意,都要承担责任,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至于医院抢救有无过失,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他告诉郭金玲,当务之急是在单位未能出示有关证明的情况下,可要求居住地的村委会出具困难证明,提供暂住证等资料,然后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郭金玲夫妇找到了市区某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却遭到了拒绝。拒绝的原因是:外来民工的法律援助还没明确归谁管,因郭金玲是外来民工,不是鄞州居民,“不符合条件”。如要请律师给予法律援助,需经上级司法部门的授权指派,否则诉讼费不能减免。

    此后几个月,栾飞、郭金玲夫妻强忍悲痛,一次又一次地跑法院、找法律援助中心,把职工捐款和区总工会给的补助金也花完了。

    听完郭金玲的诉说后,记者与鄞州区司法局取得联系。区司法局一位副局长在电话中说,我们现在提供法律援助,确实必须是当地居民。这位副局长认为,在宁波的外来民工人数巨大,如所有民工遇上困难,都来要求法律援助,市(区)搞法律援助的律师只有几个,怎么忙得过来?但听了这些话,记者提出,这样做并不符合司法改革的要求,也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和宗旨。最后,这位副局长答应“破例”。

    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最近已派出律师,帮助取证、立案,从而使郭金玲向法院提请的因失火罪追究栾红旗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诉状,被当地法院受理,火灾肇事者栾红旗也被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该案已于8月9日开庭,但尚未判决。

    记者在为郭金玲高兴的同时,也想到另一种情况。近来,还有一些外来民工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在遇到有关法律问题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时,经常被拒绝。理由是,外来民工不是本地居民,与援助条件不符合。那么,外来民工的法律援助到底该由谁来管,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孟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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