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位汽车库也要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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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房屋附属设施有关的契税政策目前有了明确规定,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要求明确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契税政策的请示》,并向全国各地发出通知。 批复中指出,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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