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大的女婴毛毛,今年1月5日,在妈妈陪着乘坐厦门航空公司从长沙飞往宁波的MF8416航班时,突然病发,死在了飞机上。
据悉,毛毛坐飞机的前8天,因得了化脓性脑膜炎、败血症、新生儿肺炎等病,一直住院,登机前虽然刚出院,但仍要继续治疗。
最近,毛毛的父母将厦门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航空公司赔偿14万余元。
主要理由是:“当时乘务员没说小孩坐飞机该注意些什么,也没提供特殊照顾。”另外,航空公司也没给婴儿配备相应的救护设备,整个救助过程忙乱无序。
昨天上午,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厦门航空公司到底该为孩子的死负多大责任,成了本案的关键所在。
主审此案的周兴宥法官昨天说,有关飞机上婴儿死亡赔偿的案子,在国内航空界几乎没有先例:“案子如果判了,判决结果将对国内航空运输业起到指导作用。”飞机上突然病发
据毛毛的妈妈,来自台州的梁菊香女士讲,飞机飞了40多分钟后,她突然发现女儿有些不对劲。她赶紧叫来乘务员。乘务员找来医生,并用氧气瓶给孩子输氧。
约三分钟后,孩子没了呼吸、心跳,瞳孔放大。半个多小时后,飞机降落在宁波。送到医院后,孩子已经死亡。航空公司说法
法庭上,航空公司一方认为,毛毛的这些病,并发症的死亡概率非常大,孩子死亡跟监护人自己监护不周密切相关。
至于孩子父母指责航空公司,没告诉他们婴儿坐飞机该注意的事项,被告律师说,机票上的乘客须知一栏写明,乘客应向航空公司出示医生写的允许登机证明,才能买票上飞机。
“但孩子的母亲没告诉乘务人员孩子有病,是她先没履行告知义务。”
针对原告提出的救助和设施配备问题,被告方认为,他们已按惯例,配备了所有该配备的东西,救助也是尽力的,“你们不能指望飞机是个空中医院。”法官说法
最后,双方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法官决定,一周后若调解不成再判决。
据法官介绍,本案的难点在于,合同法第298条规定,承运人要及时告知一些安全运输的注意事项,但包括航空法在内的专业法律,都没写明是否要对婴儿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既然允许婴儿乘飞机,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航空公司应该主动告知家长一些婴儿乘机事项,配备婴儿专用救护设备呢?”
周法官说,这个问题目前在航空界都没提出来,因此一旦判决,必然会影响今后国内航空公司的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