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侵吞电费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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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临平居民、企业的电费都要经他之手,可他却想尽办法从中搜刮钱财,短短两年多时间,他就侵吞电费高达148万元。昨天,原杭州余杭供电局临平供电所营业厅主任沈建国因贪污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侵吞电费数额之巨历年罕见。 修改电力营销客户信息系统电量及电费数据,收取电费不报账是沈建国贪污的秘诀。2002年11月,沈建国在电力营销系统中,将余杭区某街道红丰村经济联合社的电量“上次抄数”一栏中,把实际数量4897.7度虚抬到5807.7度,“本月抄数”一栏6709度不变。 接着,沈建国又根据更改后的数据私自填开电费发票,将虚假电费发票上报余杭供电局财务科,而将真实发票藏了起来。就这样,实际应该收的103190元电费一下子降到了56561元,而之间46629元差额都落入了沈建国的腰包。从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沈建国11次侵吞客户的电费33万余元。 这笔钱对沈建国来说还仅仅是小头,在收取用电户的陈欠电费上,他更是不择手段。从2001年1月至2003年9月,沈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临平供电所辖区内用电户陈欠电费,包括跨年、跨月电费之后,在营销系统中大做手脚,不向局财务报账,私自截留用电户缴纳的电费计114万余元。更可恨的是,案发后,沈建国竟然一口否认私留公款,拒绝交出,但在一系列“铁证”面前,他不得不低下了头。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沈福泉 俞亦群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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