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侵权
案源提供:萧山法院
案情实录:
50多岁的老方是萧山临浦镇农民。同村的小余在村里办了家服装加工厂,养了一条立起来半人高的看门狼狗,用2米多长的粗铁链拴在厂房里。
今年3月18日中午12点多,老方路过服装厂前。不知道谁把拴狗的铁链解开了,狼狗拖着2米长的铁链,突然跑到厂外,从老方身后窜出,绕着他跑了一圈。老方的双脚被铁链缠住,慌乱下向前迈步,被狼狗一拉,仰面跌倒,后脑撞到水泥路面,昏了过去。
村民把老方送往医院。医生说,已摔成脑震荡,头皮血肿、左踝关节也擦伤了。小余知道自己的狼狗伤人了,到医院来看望老方,连说对不起,还给了他2000元。
医药费共6000多元,老方找当地镇综治办调解,要小余多赔些,小余几次不到场。昨天,老方把小余告到萧山法院,索赔8700多元。
律师说法:
浙江铭嘉律师事务所蔡利君律师说,现在养宠物的人渐多,平时应注意看管,如宠物伤人,主人脱不了干系。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过错,指的是受害人单方的过错,如双方都有过错,就要按《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动物伤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动物的主人要负责赔偿,但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小余没看好狗,让狗拖着链子出来绊倒了人,肯定有过错,小余应当赔偿。但老方作为成年人,看到狗跑来缠住脚踝,还继续前行,以致被绊倒摔成重伤,也有一定的过错,很难得到全额赔偿。
近年来,杭州曾发生多起动物伤人事件。2年前,杭州植物园和动物园有过孔雀和圈养黑猩猩伤害幼童事件,西湖法院均判决赔偿。还发生过多起家犬伤人的事,应引起饲养人和管理人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