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歧视还是管理高招 宁波电梯事件引观念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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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宁波8月18日电 (记者 吴晓鹏 通讯员 崔小明)本报8月13日刊登的《白领坐客梯蓝领坐货梯》一文引起读者关注。一些读者认为,白领、蓝领分乘电梯,这是对体力劳动者的不尊重,是人为地划分等级;也有读者认为,这是一种管理方式,已有不少地方的物业采取这种做法。 杭州爱惠普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吴先生来电认为,要求白领乘客梯,蓝领乘货梯,必须是业主大会多数业主形成的一项决议,若物业公司任意作出这样的“分梯决定”是欠妥的。宁波市区京华苑的陶先生说,不能污蔑蓝领工人的人格。另一位朱先生认为,以衣貌取人是人为地分等级,是歧视体力劳动者。 赞成中宁大厦物业公司做法的也大有人在。一位姓蓝的先生认为,国外的蓝领不会主动进客梯,都是自己主动进货梯,上海的顶级写字楼早已经采取了这种做法。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工作的李先生认为,这样的规定很正常。在他们那里,送货或送水的都是乘货梯的,让这些工人拿着货品在客梯里本身就是有损大楼形象,何况有时客梯里人多拥挤。 海曙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中宁大厦物业管理的规定并没有违反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他们也是为了让业主满意。但管理者具体操作的办法要进一步改善,既要维护大楼的基本秩序,又要注意人文关怀,善意引导,而不能“另眼”看人。 宁波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洪明说,中宁大厦关于衣冠不整者不能乘客梯的规定有人格歧视之嫌。高档的物业管理需要高档的设施,更需要高尚的人文关怀。电梯客货分流是管理规范的要求,符合物尽其用和保障安全的原则。人与货可以分流,但人与人不应分等,限制的是较大的货物,而不是送货的人,只要他们放下货物,同样有权乘客梯,凭衣冠将人分为三六九等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吴晓鹏 通讯员 崔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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