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富人村官不理“村政” 村干部空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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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6月23日,浙江乐清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外出村两委主要干部委托代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对因私连续外出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实行正职委托副职代理职务的制度。
浙江省民政厅去年下半年的一份调查显示,近年新当选的13.32万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约占30%。金华永康市、东阳市和温州瑞安市、乐清市等地,“先富群体”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也都在60%左右。最近几年,在浙江农村“富人治村”的现象中,出现了富人村官不理“村政”的趋势。
对于不少富人村官因要到外地经商拓展事业而不理“村政”,浙江省民政厅有关人士分析,先富群体当了“村官”后,不少人既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事业,也不愿意放弃“村官”的光环,于是出现了主要村干部“空挂”的现象。
面对这样的现实,不少地方开始用“正职不在副职顶,书记主任不在委员替”的办法。对此,当地官员的解释是“有利于稳定”。
这种做法引起了各方人士的争议。有观察者指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制度,主要是因为现行法律对这些名不副实的“村官”的责任义务缺少强有力的奖惩、制约机制。
浙江省民政厅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负责人认为,乐清市的做法无法可依:《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委托代理的相关规定,乐清此举侵犯了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符合村民自治的基本精神。
浙江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指出,公民的民事权利可以委托,但行政权利不能委托。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只有指导、帮助、监督的作用,而不能以制度形式对他们进行干涉,这是行政越权行为。村民党员可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对那些长期不组织党员活动,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监督、投诉,甚至罢免。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柳裕则对乐清的做法表示支持,认为“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当村干部认为自己在外出时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从而将部分岗位职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尊重大部分村民的意见,这种做法不能完全等同于违背村委会组织法的精神。”
(边集摘编自《东方早报》)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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