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遭窃可以拒付物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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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家里被小偷撬了,临平金桥花园的业主林先生(化名)一怒之下,把家中被窃的责任推到了物业公司头上,为此拒绝缴纳物管费。昨天,物业公司无奈之下,将梁先生告上了法院。 家中遭窃业主发难 林先生是金桥花园的老住户,2002年6月12日凌晨,一小偷光顾了梁家,爬进卫生间的窗户,偷走了屋内两部手机,价值4000多元。 早上起来,林先生就怒气冲冲地找到了小区管家———金桥物业管理公司。“你们日夜都那么多保安巡逻,大门口又有门卫把手,怎么就让小偷溜进来了,你们如此不负责任,我们住户还有什么安全感。”林先生质问。但物业公司始终还是没给林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林先生一气之下,以金桥物业公司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导致家中被盗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林先生昨天告诉记者,目前小偷还没抓住,所以究竟物业公司对此应否承担责任最后还没确定。但他坚持认为,物业公司肯定有责任,现在他不想多说,一切等法院审完再说。 物管费一分不能赖 金桥物管公司在诉状中称,从2002年到今年,林先生累计欠缴物管费876.20元,违约金滞纳金157.72元。物业公司多次派人上门催缴,并发出书面催缴通知,林先生仍拒不缴纳。 物业公司认为林先生违反了业主公约,享受了服务而不缴服务费,违反了按时缴费的业主义务,也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应追究林先生违约责任。 物管费要缴责任也可追究 家中被偷是否能成为业主拒缴物管费的理由?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常建军主任认为,业主按时缴纳物管费和业主被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作为业主在享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后,理应缴纳物管费。 作为林先生,应该先缴纳物管费,然后再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因为现在案子还没破,所以林先生家中被偷与物业公司有否尽到小区安全保卫义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不能认定,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是因为物业公司没履行保安义务而导致业主家中被窃,业主完全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申屠清儿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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