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是“圈钱”游戏还是消费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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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尽管中消协已发出了消费警示,但近段时期以来,随着杭城贴有“红色十八环”标志店铺的增多,一种名为“消费储值”的消费模式还是在杭城蔓延开来。本报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一次调查—— 消费2000元回报1200元
只要花10块钱办一张同样印有“红色十八环”标志的“消费储值”卡,在贴有“红色十八环”标志的店内消费,消费满2000块钱时,一家公司就会送你1200元钱的奖励。这就是所谓的“消费储值”模式。 想出这个点子的是山东一家名叫“众旺”的公司。今年2月,作为众旺公司的杭州连锁网点,杭州众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50万元的注册资本在杭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在该公司位于杭城建国北路上的营业点,接待人员告诉笔者,持卡消费者只要花10元钱购卡,就可以在所有“消费储值系统”加盟店内进行消费,并让加盟店开出“计点单”。储值点数满200点形成一个奖励权,将得到1200元的现金奖励。这笔钱直接划转到由众旺公司提供的银行存折上,但不是马上到手,而是在点数满后,隔一个月开始发送,每个月大约能发100元左右,最终1200元全部到账大约需要18个月左右。 而储值点数的计算方式是“消费额乘以商家计点率”,计点率是根据行业的盈利水平,由众旺公司和加盟商协定的,幅度在1%至15%之间。打个比方,如果加盟商的计点率为10%,消费者消费2000元,就可以积累200个储值点,得到1200元的奖金。笔者在“杭州众旺”提供的2004第4期杭州加盟商家名录上看到,大部分餐饮商家的计点率为10%,电脑、电动车、手机等在5%以内。
加盟商有些无奈
根据“杭州众旺”提供的数字,到目前为止,杭州市已有1100多家加盟商,除了买房、购车等大件,几乎涵盖所有领域,而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杭州众旺的发展目标则是一个月新增100家。 那么商家对此持何态度呢?按照“众旺”截至7月10日的加盟商名录,笔者随机选取了12家进行了采访,结果发现,12家中2家已经更名换姓,3家则否认有加盟这回事,剩余7家加盟商说起来也是遮遮掩掩,有好几家都没有张贴标志。由此来看,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找到消费场所还挺不容易的。 加盟店随意性大的症结要归于“消费储值系统”加盟的松散性。据介绍,商家只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就可以向“众旺”申请加盟,以后只需缴纳佣金。而佣金按照“持卡顾客的消费额乘以商家计点率”计算,如果商家提供10%的计点率,持卡顾客消费2000元,加盟商就须缴纳200元佣金。 对商家而言,加盟该系统的初衷是希望能够吸引潜在顾客,然而就目前来看,这个想法似乎也并不现实。位于文苑路上的一家渝菜馆是较早的加盟商,但加盟以来的4个多月时间里,只有4人在吃饭时用了消费储值卡,其中有2人还是众旺公司的;康乐新村附近的一家化妆品商点虽然加盟时间已有2个多月,但到目前为止只有2人用了消费储值卡。店老板无奈地说:“本来希望这个卡会对生意有带动作用,现在看来作用不大。”
付出的不止是10元钱
“反正也只是付出10元钱,能有这样的好事,当然就试一试。”在采访中,笔者发现很多消费者都是抱着这种心理。罗国琴女士3月份经朋友介绍花10元钱办了消费储值卡,5月底如愿拿到了第一批返还的100多元钱,她说:“反正吃饭什么的也都是要消费的。”正是有了这样的心理,部分持卡消费者可能为了高回报而过度消费、非理性消费。 当然像罗女士一样能够满点获得奖金的只是消费者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人将继续参加累计。目前杭州大约有5000位持卡者,到8月份为止,只有100余位消费者满点拿到了返现。由于加盟的店家很多只卖很小的产品,变数又大,要累计到200点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多数消费者可能会半途而废,这样就拿不到赠送的现金了。 此外,“消费储值系统”中的消费许多都是原价,商家一般会提出打折后不参加计点或是计点后就不参加打折,那么,原本可以砍价的空间就变成了额外利润。比如在某加盟店买一件衣服,原价为300元,计点为10%,加盟商就要把30元作为佣金上交给运营公司,但衣服的盈利空间比较大,也许砍价后的价格为100元,给30点的储值自然很正常。
“消费储值”能持续下去吗?
按照“众旺”制定的游戏规则,加盟商每向“众旺”支付200元的佣金,“众旺”就要向消费者分批付出1200元的奖金。但是,“众旺”的这种模式能持续下去吗? “杭州众旺”负责人刘学武是这样解释的:比如有5000个持卡者,但每个月满点的人数肯定不会到这个数,消费者没有满点就没有奖励机会,到下个月继续计点。但众旺公司以每个月为一个时段,向加盟商收取佣金,那些没有满点的消费者的钱就到了“众旺”手上,加上满点的消费者要隔月才能返现,而且返现的时间比较长,“众旺”就在这个过程中维持运转。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短期内“众旺”的奖金可以靠支付的时间差和源源不断的后续佣金来支持,但其总收入毕竟总是远远低于总支出。这个环环相扣、靠滚动维持的资金链,当消费储值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消费萎靡、佣金下滑时,必然会断裂。而法律界人士也认为,“众旺”将奖励款定为赠予性奖励,其中大有玄机。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只有消费者拿到这种奖励,这种赠予行为才有效。在奖励没有发放给消费者之前,随时可以撤回。将来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消费者的奖励很难有保障。 近日,中消协已经发出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予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过度消费,因为一些加盟商家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不要轻易向“消费储值”投资,因为运营公司支付奖金发生困难时,可以不再赠予,这时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徐园 实习生 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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