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乱收费 浙初中小学9月起全体“一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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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代管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将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中彻底退出。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就我省2004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一费制”的有关事项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将实行“一费制”,总的说来收费比以往要低了。 “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下同)杂费标准最高额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O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和原100个省重点扶贫乡镇的初中、乡镇中心小学)杂费标准最高额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此外,还对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各项包含的具体内容及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记者从杭州有关部门了解到,杭州市今年秋季实施的“一费制”收费具体办法还未最后敲定,但总体来说,学生的缴费数额肯定将有所下降。据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和余杭两区)去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杂费标准为:城镇小学每生每学期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10元;农村小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5元。 另外,省里出台的“一费制”规定,对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住宿费。借读费收费范围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00元。 教育部门规定,全省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从今年秋季开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各地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实行一次性收费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突破省定的择校生比例,招收择校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最高收费限额和择校生比例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负责人还强调,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不能用于基建开支。收取的课本、作业本费必须直接用于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任何单位都不得将该费用挪作他用。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一费制”收费资金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对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追究行政责任。
●名词解释 “一费制”是指在全国清理中小学乱收费,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的基础上,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一费制”收费办法是从2001年开始的,仅在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试行。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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