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公安部颁布的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定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如公安消防机构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核查;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少了,但要求却更加严格,如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可收回原来同意开业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检查减少单位责任重 过去,杭州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要进行4次监督检查,且一个不漏,一些单位颇有怨言。按照新规定,今后对这些重点单位按比例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点评:检查范围和密度是减少了,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没有减轻。消防安全是单位的自觉行为,出了事情,单位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重要举报一天内核查
按照新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点评:及时查处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对消防部门处理举报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火险隐患分为五大类
何为火险隐患?以往消防检查人员一般是根据经验来判断的。新的规定明确了下列情形为火险隐患: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点评:有利于规范消防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企事业单位自我整改。
重大隐患需定期公布 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至于本地区重大火险隐患情况则应当定期公布。点评:提高监督检查或火险隐患的透明度,既是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知情权的尊重,又可以通过群众的眼睛,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集体讨论定重大隐患
确定重大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而不是像以前只是个人凭经验作出判断;涉及复杂或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点评:更加客观公正。
整改不力须重新申报 对依法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经营中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且逾期不改,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消防机构以前只能采取处罚的办法,而不能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按照新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消防机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当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开业的意见书,待其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申报,否则视为非法使用或开业。点评:消防审批不搞一劳永逸,可以避免许多企事业单位使用或开业前应付审批,审批后火险隐患大量抬头的现象。
限期整改确定时间表
新规定要求,对依法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建筑物),发现其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本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疏散设施未达到要求,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10日内整改完毕;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设置的,应当在一年内整改完毕。点评:火险隐患不能一直拖而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