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治安人员的职责是保一方平安,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昨天被江干法院判刑的於庆越、李建萍两名协警大队队员,身负反扒职责,却与小偷沆瀣一气,通风报信、提供逃脱便利,俨然成了小偷的“卧底”。
於庆越、李建萍均是协警支队交通治安分局协警大队的队员,从事的是反扒工作。昨天,两人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
协警成了小偷“内线”
龚棉湖、余良锋、余小卫等人,通过一人抱腿分散行人注意力,另一人翻包盗窃等手段,结伙辗转于杭州各大车站,实施盗窃。他们如此大胆的行为,除了自身的猖獗外,还有一个原因,他们认识作为反扒人员的於庆越、李建萍。两人和龚棉湖等人多次的饭局和娱乐活动都是对方买单,并收受现金、手机等财物,你来我往使“猫鼠”有了交情。
有了“卧底”,小偷们就有了内线,反扒遭遇“反反扒”。2003年8月26日下午,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全体协警开会,李建萍在内,於庆越在外,将汽车东站可能不会有民警值勤的消息透露给龚棉湖等人。在小偷们进行盗窃的同时,於庆越还在现场“望风”,帮助观察是否有其他反扒队员值勤。
而在会场开会的李建萍,发现部分反扒队员没到会,又及时将该情况通报在外的於庆越,内线通报使龚棉湖等人盗窃得手,当日盗得金项链3根。
“猫鼠”上演“捉放曹”
扒手也有失手被抓的时候,令人诧异的是,此时“猫”竟然帮他们演起了“捉放曹”。2003年8月20日中午,汽车东站,龚棉湖在偷人手机时被发现抓获。此时,於庆越出面,将龚带出了不属于交通治安分局管辖范围的汽车东站。来到交通治安分局,在该分局刑侦大队接警民警宣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仅收回龚棉湖同伙所盗的两部手机,没有任何手续,龚棉湖逃脱。事后,龚棉湖取出500元给於庆越作为感谢。
同年8月29日,龚棉湖的两名同伙在汽车北站行窃,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李建萍赶到派出所,宣称被抓的两人是其跟踪抓捕的对象,而将小偷带回交通治安分局处理。到处理时,自然不会按照规矩来,最终小偷以证据不足被释放。
庭审中,李建萍的辩护人称,协警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所犯的不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而应以盗窃罪定罪,但法院认为,於庆越、李建萍虽是协警,但受了市协警支队交通治安分局的委托,在公交线路及车站内从事反扒工作,依法执行公务,应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据此,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於庆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李建萍被判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