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巨蠹”王天义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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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8月27日消息
温州市原公安局鹿城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作出判决:53岁的王天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天下午,温州市中院向王天义送达了该复核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1995年至2000年间,王天义先后接受贿赂的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81.524万元、美元1万元,为行贿者在出售住宅、办理警用汽车牌照、减少酒店治安检查、办理安排工作、提职、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王天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17541891.63元,其中,王天义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财产共折合人民币11268672.74元。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詹小红唐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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