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浙江九年义务教育延伸至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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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7日上午8点,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的培训会在玉泉饭店准时召开。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董惠铭处长表示,从学前三年一直到高中毕业,15年的教育,今后将都是浙江省基本普及教育的范围。与国家规定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相比,浙江省的这一改革可以说是全国首创。
据了解,2003年,浙江省学前三年的入学率已基本普及到85%,部分大中城市甚至达到100%。而初,高中的普及率分别为87.3%和70%。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省教育厅出台了让3岁到18岁的孩子,包括外来流动人员的子女,想上学就能上学的新学籍管理制度。此外,由于新的课程改革,新的评价理念都发生重大变化。这些都要求学籍管理作相应的调整。
据介绍,本次学籍管理办法改革突出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贯穿了民主和平等的理念;人本化,人性化;鼓励学生创新和综合发展,重视综合素质;同时现代化管理色彩浓重。
改变后的许多条例都是很有利于受教育者的。比如:对未成年人不得开除,勒令退学,以及取消其学籍;未成年人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其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除;学生如对学校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最后裁定。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正常上学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而这个继续休学期则是没有限制的;患有传染病的学生,为了保护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学校可“令其退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者,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绩方面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
此外,以后的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副号的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对有条件的幼儿园也鼓励采用电子系统管理学籍,但没有条件的并不强制执行。
来源: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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