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黄先生在宁波乐购超市遇到了一件非常气愤的事:超市营业时间刚过,他去取存在超市电子寄包柜里的包时,发现营业员正对他包内的物品进行翻查。
黄先生对超市的做法非常不满。律师认为,超市的这种行为侵害了顾客权益。
顾客:存在超市的包被营业员翻查
黄先生说,他是当晚9点多与朋友一起去乐购买东西的,他把包寄存在了超市一楼的电子寄包柜。晚11点左右,他从二楼超市下来后,来到寄包柜。令他惊讶的是,此时营业员已将他的包从电子寄包柜里取出,并将包内物品一一拿出搜查,连他的银行存折和证件也看了。
黄先生说,当时他很生气。营业员解释说,他的包已经过了存包期限,按照超市的规定,在营业结束后,超市有权将顾客寄存在电子寄包柜内的包取出、翻查包内物品,并说这是保证第二天顾客领包的需要。
黄先生对营业员的行为非常不解:"当时,超市里还有人,凭什么就认为寄包柜里的包就已经无人认领了,即便是顾客第二天来认领包,为什么不能第二天再当场查看?营业时间结束后,超市可以把包换个地方寄存,为什么一定要打开翻查呢?"
黄先生说,当时他想看营业员的工号进行投诉,但其中一个营业员马上用手捂住了胸前的工号牌。
超市:我们有这规定
就黄先生的反映,记者采访了乐购超市公关部的董经理,他证实当晚确有此事。
他告诉记者,营业员在超市营业时间结束后对顾客寄存在电子柜的包进行翻查、核对是超市的规定,"当时这位顾客取包时,营业时间已结束,寄包柜的包被认定为无主包。超市之所以要把这些包取出来,是为了帮顾客保存包,但在保存之前,我们必须对包内物品进行核对、登记。"
此外,董经理还说,超市的这种做法向顾客进行过告示,告示就贴在电子寄包柜上。
记者在乐购的电子寄包柜处看到,寄包柜上有"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等告示,并没有营业时间结束后,顾客的包要被取出并核对包内物品的说明。
律师:超市做法属侵权行为
对超市的做法,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文泽认为,任何人包括超市在内,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查看他人包内物品,超市没有权利私自翻查。陈律师说,商家对顾客所寄存的包只有保管义务,没有进行翻查的权利,即使商家明文告知"营业时间结束后,对不取走的寄存包要查看",但这种规定也是商家自己定的,没有法律依据。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高振华律师认为,顾客存放包的电子寄包柜是密码柜,这意味着寄存者能够为自己寄存的物品负责,超市这样做是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