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财物 永嘉民庭副庭长金策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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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3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8月30日从龙湾区检察院获悉,原永嘉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金策因知法犯法,多次收受他人中华烟等大量财物,近日被该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今年34岁的金策,于去年7月至11月在担任永嘉县法院民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2799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去年,永嘉县碧莲镇村民杨某某、徐某某一家与邻居刘某某夫妇及郑某某因纠纷发生斗殴,互有人身损害。去年5、6月期间,双方分别向该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金策担任该案合议庭审判长。杨某某二次来到金策家中,分别送给他10条硬壳中华香烟及现金1万元。去年3月,永嘉县潘坑乡村民叶某某诉潘坑乡某村委会、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水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金策担任该案合议庭审判长。叶某某的儿子送给金策1万元及10条硬壳中华香烟,并提出要水电公司多赔偿一些,被告人予以允诺。
来源:
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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