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宁波一“老总”诈骗数百万被判刑
www.zjol.com.cn  2004年09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原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安贸易公司和宁波保税区恒裕国际贸易公司法人代表王国裕,伙同他人用伪造凭证、虚构事实、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两家企业的巨额货款,造成被害单位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上海市二中院8月31日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王国裕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案被告人徐晶和周军伟也分别被判刑。
    
  2000年11月,王国裕与时任宁波保税区广源国际贸易公司经理的周军伟以恒裕公司的名义,与香港宝岛公司签订了购买2.8万吨巴西高炉球团矿的合同。双方约定以恒裕公司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方式结算货款。后宝岛公司如约将高炉球团矿运抵宁波市北仑港。但由于恒裕公司无法按约开具信用证,宝岛公司未将提货凭证交给恒裕公司。
    
  2001年4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在货权仍属宝岛公司的情况下,恒裕公司先对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等150万元。但恒裕公司始终未予兑现。宝岛公司为减少损失,便帮助联系了上海宝矿进出口公司为购货方,并介绍给王国裕。2001年7月,恒裕公司与宝矿公司签订金额为1055万元的球团矿销售合同。王承诺将宝矿公司的货款通过宁波某进出口公司购得外汇后全部支付给宝岛公司。
    
  然而,王在实际操作中,却以种种借口将宝矿公司的货款打入恒裕公司账户,并以虚构货款被银行强行扣划为由搪塞宝岛公司。同时,王还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徐晶,用伪造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凭证,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和账册的方法欺骗对方。王国裕在取得1055万元货款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的其他债务。
    
  法院还查明,王国裕还于2000年11月至2001年9月间,通过关系,取得上海某国有企业的信任,用欺骗手段,先后与这家企业签订10份虚假购销合同,并将骗得的2670万余元中的大部分用于还债,造成这家国有企业65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2年6月,王以向法院申请恒安公司破产、让恒裕公司不参加工商年检的方法逃避履行合同义务。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据新华社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