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蛇头偷渡14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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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8月29日,温州瓯海丽岙41岁的女“蛇头”左某和她的同伙汪某、吴某、胡某,被瓯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该案件中,左某先后组织、运送14名儿童到达云南西双版纳,而后偷渡出境。 2003年正月,左某认识了已经移居到国外的原同一个村子的任某夫妇。任某夫妇要求左某跟他们一起组织儿童偷渡,左某欣然同意。同年6月,左某接到任某给她的一个“业务”,要求把一陈姓男孩带到云南,然后转交给当地一个绰号叫“老三”(另案处理)的“下家”。当年6月至10月期间,左某先后多次组织、运送14名儿童到达云南西双版纳,而后偷渡出境。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在整个案件中,左某只是偷渡网络中的一个环节。任某夫妇在国外遥控指挥,左某在国内介绍、组织人员到云南边境,再由“下家”接送到东南亚的国家,然后由境外人员偷渡到西欧的目的地国家。 在同一案中的汪某、吴某、胡某就是这一地下网络中的第三环节。在老挝、泰国、斯里兰卡等东南亚国家,汪某、吴某、胡某等人利用自己在这些国家定居的身份优势组织偷渡孩子。从温州到云南边境,这些小孩要通过荒无人烟的边境小道,翻山越岭到另外一个中转国家。 这些儿童年纪都只有10岁左右。据检察人员称,偷渡一名小孩大约是13万元的“费用”。这些暴利都被“蛇头”分割:在国内介绍一名小孩偷渡,中间人的介绍费大约是3000元,而像左某这样从温州运送一名小孩到云南的“工资”大约是1000元,而像汪某、吴某、胡某等人这样接送一名小孩到目的地国家约是1500欧元。余下的“利润”就归遥控指挥的任某夫妇。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阿妙 王薏 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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