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热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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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绍兴县打工的民工来电反映:他们那里许多小厂,工人每天工作的时间达12小时,没有休息日,又没加班工资,这允许吗? 回复:记者与省劳动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他认为,企业这样做是不允许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如确系要工人加班,需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发放加班工资。如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这些规定,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并求得解决。 马万蒙等宁海县民工反映:他们在浙江开元安装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工作。去年9月,他们到义乌安装设备后,公司欠他们2万多元工资至今未给,该怎么办? 回复:记者与省劳动监察总队取得联系,他们认为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劳动部门也在积极为其追薪,但如果企业推翻原来向劳动部门承诺的协议,民工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欠薪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为自己争得合法权益。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洪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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