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不起律师怎么办?打不起官司怎么办?没有能力拿起法律武器怎么办?“请让我来帮助你”——这是浙江法律援助响亮而温暖的声音。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自去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到今天正好一年,翻阅一桩桩我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法援案例,分明让人感到:法律援助成了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把标尺。
贫弱者的“保护伞” 安吉县71岁的柳老汉早年丧妻,一个人含辛茹苦将6个儿女拉扯大,本以为可以苦尽甘来,安享天年,却不料儿女不孝,不仅不承担赡养义务,而且还对老人恶语相骂,让老人居住在又黑又矮的偏屋中,并将电线剪断,老人只能靠蜡烛照明。绝望中的柳老汉走进了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接此案后,援助人员走村访户,做柳家子女的思想工作。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中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去年,安吉县法院梅溪法庭在宗址村小学内设立临时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当援助律师在庭上一一列举被告的种种不孝行为时,在场的群众无不为之动容,柳家儿女也羞愧地低下了头。双方很快当庭达成协议,由被告按月支付生活费300元,并承担全部医药费。
法律援助如春风吹遍那些需要救助的角落。关注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这些特殊的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便利、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成了我省法律援助的重点。仅2003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办理各类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近千件。
受害者的“及时雨” 法律援助,让人人都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这是一个轰动一时的刑事案件:湖州农民於某因涉嫌用蚕药抗菌402针剂药水毒死自己两个多月大的女婴,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为由提起公诉。
由于於某没有请辩护人,法院依法要求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於某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援助中心指派后,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周君丽律师立即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办理中。令她吃惊的是,以前均承认是自己作案的於某,在和她会见时却大喊冤枉,完全推翻了自己的供词。她详细询问,反复阅卷,发现这个案子确实存在较多疑点。特别是起诉书指控於某携带蚕药抗菌402针剂一支毒死女婴,但案卷中於的供述是携带灭蚕蝇针剂一支,而现在於又说这些都是他自己编出来的。
周君丽没有放过这个疑点,在向蚕桑科学研究所有关专家请教后了解到:灭蚕蝇是专用蚕药,毒性仅限于杀死蛆虫,且气味很小;而抗菌402系农药,为带有强烈刺鼻酸醋味的辛辣毒物。显然,这两种药的区别较大,一般不可能搞错。
人命关天,周君丽通过对案件材料诸多疑点的质疑,明确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检察机关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从而避免了一起重大错案的发生。
2003年1月18日,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弯岙村发生一起2人死亡、37人受伤、5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为妥善处理此事,当地政府要求莲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梁智伟和陈军援受理此案后,对受害群众的人身、财产损害情况进行复杂而艰难的调查取证。因涉及人数多、工作量大,援助律师为此常驻弯岙村达1月之久。最终,36名受害群众顺利获赔72万多元。
法律援助在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了很多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外来工的“贴心人” “法律援助中心就像我的亲人一样,你们全心全意为我到处奔波,还送衣送物。”在宁波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安徽籍退伍青年小刘握着工作人员的手热泪盈眶,“你们就是我的亲人!我终生难忘。”
原来小刘在宁波市镇海区一私企打工,在一次装货时与邓某发生争执,邓某用铁棒击中小刘的头部、腰部,致小刘重伤,脾脏被切除。邓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声称无钱支付医疗费和赔偿费,对此小刘一筹莫展,欲哭无泪。在别人的指点下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求助于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受理案件后,援助人员连夜伏案分析案情,认为关键在于对方是否有偿还能力。如果对方坚持自己无力支付的说法成立,那么小刘即便胜诉,得到的也不过是一纸空文。为了解邓某财产的真相,援助人员走访了与邓某相识的人。功夫不负有心人,3天后,援助人员终于从邓某的一位老乡口中得知,邓某尚有一辆货车在象山正准备非法买卖。
援助人员马不停蹄地赶往象山。经过分析,办案人员认为该货车极有可能出没在各类工地上。于是,援助人员在象山的各个大小工地上寻找,整整一个星期,没睡过一个安稳觉。目标终于出现了,一辆与邓某老乡提供的车号、车型、颜色完全相同的车辆进入了援助人员的视线,办案人员及时请求当地有关部门给予协助,对邓某的车辆进行了保全。在援助中心的全力相助下,小刘通过打官司顺利地拿到10万多元赔款。
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省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为外来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占了60%以上,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个比例更高。如宁波市鄞州区今年上半年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其中为外来民工提供援助的案件为111件;绍兴县今年上半年为外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160件,占案件总数的79.6%。
新闻背景: 1999年省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法律援助工作在我省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法律援助机构100家,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391人,其中具有律师资格的有208人。
从1999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近60余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350件。特别是2000年《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和去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以较高的速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