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就得买走工作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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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想要辞职,就得买走公司给我配的工作电脑。”日前,宁波市海曙区一家公司的员工董小姐无可奈何地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她打算从公司辞职时,遇到了这种意想不到的麻烦。
据董小姐介绍,她于两个月前进入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建筑设计分公司,任助理工程师。本月18日,她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第二天就同意了她的辞职要求,表示按合同约定办理。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负责人又对她说,除按合同交纳3000元违约金之外,她还必须把一台电脑按原价4500元买下来,因为这台电脑是为她工作专门配备的。如果董小姐不按照要求行事,就要扣留她职称证书,并且不给她办理“三金”转接手续。
“如果按公司的说法,那公司配给我的办公桌椅、各种文具都得一古脑儿让我买走吗?”董小姐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前天下午,当记者到这家公司采访时,一名姓谢的副总经理在明白记者的来意后,先是说没空,然后又明确表示无可奉告,让记者有疑问直接到劳动部门去咨询。
宁波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12333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答复说,这个公司的要求明显违反法律的公平原则。如反映属实,董小姐可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宁波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银忠认为,劳动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这些劳动工具属于公司财产,也是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成本。让劳动者买走劳动工具,于法于理都无依据。
来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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