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了一百被罚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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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县工商分局对某物资公司出售不合格钢筋而作出的罚款1万元的强制执行申请。
今年4月,东陈乡村民陈某因造新房从象山某物资公司购买了Φ12等不同规格的6种钢筋。建房过程中,陈某发现所购的Φ12的钢筋存在过硬、过脆、易断等情况,怀疑钢筋质量存在问题,遂向12315举报。象山县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员前往施工工地将钢筋抽样送检,经象山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该批次的Φ12钢筋为不合格商品。到案发之日,象山某物资公司已将该批次的1.998吨Φ12热轧带肋钢筋全部售出,货值6293.70元,获利100元。象山县工商分局对该公司将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物资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为此,象山县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宁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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