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妈,你咋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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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刚满18岁的贵州女子汪某将自己的骨肉弃于公厕不成后,又将儿子溺毙于水桶,丢弃在溪坑草丛里。在完成这疯狂的举动后,她还随着不知情的20岁男友到处寻找孩子,去派出所报案……
8月30日下午5点,贵州人李某和汪某走进北仑柴桥派出所报案:下午4点左右,有人入室抢走他们未满2个月的儿子。据汪某回忆,下午3点半,男友李某出门去新碶)干活,4点左右,有一个穿西装的陌生男子敲门想讨点水喝,汪某答应了。趁汪某不备,陌生男子拿一条毛毯罩住了汪某的头,并用一条电线缠牢,等汪某解开电线,陌生男子已消失,孩子也不见了……
北仑警方迅速派出精兵强将侦破。渐渐地,一条线索引起了警方的重视:有办案民警提起8月26日他们曾将一个丢失的婴儿送到李家。一查记录,26日李某和汪某果然也来过派出所报案,说孩子被偷了。恰巧有群众报告说在距离岭下村5公里外的一个马路公厕里捡到了一个婴儿。民警抱到李家,果然是他们丢失的。
结合汪某描述孩子被抢情节的种种不合常理现象和汪某在配合侦破过程中一些细微的反常表现,警方转移了侦破方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谈话和政策攻心后,汪某承认自己就是杀害儿子的凶手。
在距离李某和汪某暂住房不到30米的岭下村狗头颈溪坑茂盛的草丛中,办案民警找到了一个黑色的塑料袋,里面装着睡着了一般的婴儿。
据汪某交代,虽然双方父母都反对他俩交往,但一个月前未婚的她还是在贵州生下小孩,一个星期前回到柴桥。因为要带孩子她无法继续原来的工作,男友打工收入又不高,生活过得很紧张,小孩所需的一些营养品也买不起,她就产生了丢弃小孩的念头。8月26日,她抱着小孩坐车来到柴桥大街上,把孩子丢在了一个公厕后又跟着男友到派出所报案。汪某说那时她在心里已经想到要弄死孩子。四天后,她趁男友外出,将孩子溺毙在水桶里。随后,她在公安人员面前捏造了孩子被抢的情节。
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胡广咏律师就此发表看法说: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这个权利是连生下孩子的母亲也无法剥夺的。造成这起悲剧的主要因素,是这个早恋早婚的母亲,没有预料到也不能承受家庭生活的种种苦难的考验,以至于她的心理似乎有些变态。
来源: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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