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制售毒害食品者被司法机关起诉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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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食品不安全,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事。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魁祸首,过去大多被一罚了之。如今,温州市司法机关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在乐清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下,发生于乐清的3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5名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到昨天为止,因制售有毒鸭舌的被告人王高义已被提起公诉,另有4名犯罪嫌疑人因制售有毒年糕和毒黄鱼干被逮捕法办。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王高义制售有毒鸭舌一案是全省首例经立案监督并被提起诉讼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002年7至8月间,被告人王高义在乐清市乐成镇前山村家中加工鸭舌时,为使鸭舌色泽好看、存放时间长,在鸭舌加工过程中加入致癌物亚硝酸盐,共生产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的鸭舌制品约300公斤,销往乐成等地。当年8月24日,儿童陈某在乐清国际大酒店食用该鸭舌制品后发生食物中毒。经该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被告人王高义加工的鸭舌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一公斤高达2974余毫克,而国家对此限量为每公斤30毫克。事后,乐清市卫生部门对王高义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了之。今年6月,乐清检察机关在查阅有关行政处罚案卷时认为,被告人王高义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此外,被检察机关认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2起案件是:犯罪嫌疑人黄园方、陈夏领夫妇加工生产500公斤年糕时,擅自添加连二亚硫酸钠等物;犯罪嫌疑人蔡华汉、张忠巧在晒制黄鱼干时,用喷雾器将农药敌敌畏喷洒在黄鱼上,防止黄鱼干生虫。这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虽然发生在前几年,并被卫生部门作过行政处罚,但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下,仍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四名涉案人员已被乐清警方逮捕,案情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有关这几起案件的审理情况,将作追踪报道。
来源:
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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