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我省多个部门开展了对教育乱收费的大检查。昨天,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大检查在本月开始。
9月1日至15日为学校自查,16日起到月底由各地纠风办、教育局和物价局联合进行检查。同时,省里将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地、各高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以外强制性统一的收费、高中择校突破“三限”的收费、高校种种乱收费等一律退还学生,无法退还的依法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在秋季开学之初,各地要重新公布教育乱收费专项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其中,教育厅:87052502;物价局:12358;省纠风办:87057223。
严禁变相提高标准收费
今年秋季高等学校收费要继续按照国家规定保持稳定。严禁高校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为由变相提高标准收费。
各地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细则,对民办学校的收费予以规范;各民办学校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事先向社会公开,不得借机蒙骗学生和家长。
不得挤占学校收费收入 严禁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向学校下达报刊杂志征订指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平调、截留、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学校也不得将收费收入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
学校凭收费许可证收费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收费办法。即学校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学生凭《收费监督卡》交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情况“两公开”,收费时间、项目、标准、票据“四统一”。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县以上重点中学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防止资金流失。
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征订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单位“培训费”支付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控制教材价格;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标》、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禁学校、教师统一为学生购买复习资料和教辅材料,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
逐步实行城乡同标准收费 从今年开始,对全省近1万所小学、初中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改造建设,争取经过5年的努力,使标准化学校比例不低于85%;通过信息化建设,打破城乡限制,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实行城乡学校收费同标准、公用经费同定额、教师收入同水平,从制度上保证城乡教育在同一个平台上运行。逐步推行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制”、教师工资“统发制”,欠发达地区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把投入政策逐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