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却要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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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江西余干县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被告张某虽然赢了官司,但法院仍判定他承担一审及二审的诉讼费。 因一起合伙承包农田耕种纠纷,原告李某、吴某向余干县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付给合伙期间的种植收益7万元。法院向张某送达了举证通知并确定了举证期限,但张某在指定期限内一直没有向法院举证,而原告向法院提供了经张某质证并确认需给付原告合伙收益7万元的账簿,法院据此作出张某向原告支付合伙收益7万元,诉讼费2600元由张某承担的判决。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期间,张某向二审法院提供了其不欠原告收益的相关证据。据此,上级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原判,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谁败诉由谁承担诉讼费,但被告张某在一审期间能够举证而没有向法院及时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内不举证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裁定,此案一、二审诉讼费各2600元均由被告张某承担。 法官提醒,在法律面前,不得隐满任何有利的或不利的证据,否则将自负后果。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钟金平 吴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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