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旁听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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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9月13日至9月17日在杭州举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继续允许公民旁听。这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听取省卫生厅厅长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2003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200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3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审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审议《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审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防洪条例〉的决定》;审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草案)》;审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条例(草案)》;审议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澳大利亚、泰国的书面报告;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现就公民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安排杭州市、宁波市(含所辖县、市)的公民参加旁听。凡是杭州、宁波市或在杭州、宁波市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15名。 二、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在9月8日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杭州市区的公民可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省人民大会堂中门;联系电话:87056333、87053441;传真:87053445;申请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3∶00至5∶30),个别因工作原因不能前来的,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申请。杭州市所辖县(市)的公民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联系电话:85250742、85250772、85250715;申请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宁波市的公民到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人大办公厅秘书处;联系电话:0574-87182121;申请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5∶30)。 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四、参加旁听的公民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9月6日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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