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热线回复
www.zjol.com.cn
2004年09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云南民工马定雄、胡纯兰夫妇反映:他们在台州市黄岩区昌兴工艺厂打工,已有两个月未发工资,要求结清拖欠的2600元工资,结果被业主拒绝。马定雄到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未予受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复:记者就此事与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联系,他们认为,对于欠薪企业,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随时离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应帮助民工依法追讨欠薪。本报热线与省和台州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沟通,他们对民工热线反映的情况很重视,立即要求黄岩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解决民工欠薪问题。之后,该区劳动监察大队也知错就改,第三天就为马定雄夫妇讨回了所有欠薪。 一位姓童的外地民工反映:今年3月,他应聘到义乌市上溪镇某胶粘企业担任生产厂长,与业主达成口头协议,年薪为3万元至4万元,试用期为3个月,但现已干了5个多月,业主却不谈签订劳动合同之事,也不给工资。 回复:记者与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取得联系,他们认为,如这位民工反映属实,曾与业主达成口头协议,业主应如数给其发放工资。如不发工资,民工有权辞职,并要回欠薪。希望这位姓童的民工及时向上溪镇劳动监察中队或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问题定会依法解决。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洪加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