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高速多想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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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实习驾驶员驾车上高速公路未再作限制,这让许多实习驾驶员感到高兴。但交警部门提供的有关事故数据,还是值得实习驾驶员们冷静一下头脑。5月1日以来,宁波区域内高速公路上已发生20余起与实习驾驶员有关的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
案例
6月21日23时59分,一辆河南牌照的半挂大货车在杭甬高速公路上行驶到离宁波81公里处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安徽牌照的大货车。驾驶半挂大货车的是河南籍实习驾驶员薛某,由于连日奔波,身体疲劳,精神恍惚,在两车很近时才发现情势不妙,慌乱之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将正在检修轮胎的两名大货车驾驶员当场撞死。
7月25日14时18分,甬台温高速公路的104km+600m处,一辆别克新世纪轿车突然失控,连撞护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万余元并使车上乘客受重伤。原来,驾车的也是实习驾驶员,考出驾照才2个月,遇路面凹陷、车辆跑偏的急情,手忙脚乱致使车辆失控。
分析
高速公路交警分析说,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一般都在100公里/每小时以上,与在普通道路行车相比,多了随时都可能出现的许多变数。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由于制动距离和制动时间增长,车辆出现方向跑偏和制动侧滑甩尾可能性大大增加。为此,上高速公路行车对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反应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实习驾驶员由于行车经验不足,对道路上所发生的情况往往不能全面了解而顾此失彼。比如在超车过程中,实习驾驶员经常会犹豫不决,一心考虑着“超还是不超”,却忽略了对周围情况的关注,结果引发事故。实习驾驶员的判断能力、遇急应变能力也不强,会经常发生本可以避免的事故。
提醒
高速公路交警称,实习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令人担忧,目前每月登记在案的有五六起,但事实上还有不少实习驾驶员出事故后,由于损失轻微就私自将车驶离现场,这种事故估计每月有将近10起。交警提醒准备开车上高速公路的实习驾驶员,上路前不妨多在安全问题上想一想。
来源: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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