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路况不好,所乘坐的旅游车颠簸得太厉害,结果把人给“颠”伤了。这样听起来匪夷所思的意外却真实地发生在了汪大妈的身上,而且竟然坐出个“十级伤残”。昨天,旅行社作为案子中的唯一被告,被下城法院判令赔偿。
坐车坐出事端
浙江银星旅行社组织了这次“长江之歌”夕阳红游三峡活动,去年的9月5日,汪大妈随团乘了豪华游船,顺长江而下,沿途到各个景点游玩。可到了第五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车子在经过209国道与香溪镇交界路段时,道路很不平坦,车子在就像不停蹦弹的蚂蚱,把车里的老人们颠得晕头转向,最严重的一下,不少人都磕在车上,有人发现,坐在倒数第二排的汪大妈瘫倒在位子上,一动不动。
没有人想到会这么严重。到了重庆医院一查,老人伤势很严重:胸椎第12节压缩性骨折,腰椎肩盘突出。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老人的骨折虽已愈合,但已成畸形,腰椎盘突出压迫神经,下肢麻木,需要动手术。在今年4月的伤情鉴定中,汪大妈的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90%责任在旅行社
近一年的治疗,汪大妈仍感到下肢麻木,行动不便。“十级伤残”的遭遇使老人直接把矛头对准了银星旅行社。
好端端的一个人,回来却成了伤残,老人和家人认为既然和旅行社有合同关系,旅行社就应该把人平平安安地送回来。旅游车既然是旅行社提供的,在上面发生意外,旅行社当然要赔偿损失,赔偿金约9万元。
旅行社当然不愿意,他们说车速过快和道路的原因导致了老人受伤,但在车上的导游,事先都跟游客说过要系好安全带。既然强调过,就已经尽到了义务,按照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不应该承担责任。而且老人所说的“骨质增生是受伤造成的”,没有依据,赔偿金不应这么高。
昨日,此案宣判。法院将发生意外的责任九一开。旅行社按照行业惯例,应当全面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旅行社对车速过快以及道路不平产生的危害也应起到保障义务。但老人自己没系好安全带,也有责任。最后,旅行社承担医疗、误工、残疾赔偿等费用中的90%,共52876.34元。
是否少了两被告
一审判决要旅行社赔偿,旅行社不服,表示要上诉。
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说,且不说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至少在责任分摊上,旅行社承担90%,是不合理的。尽管旅行社的要为游客提供吃、住、行、玩的服务,但所扮演的只是组织者的角色。旅行社确实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导致老人受伤的因素至少也有景点当地的道路养护部门和旅游运输部门的工作失误。这两个单位的责任,不应该全由旅行社来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