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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观近瞧浙商银行
www.zjol.com.cn  2004年09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被外界形容为“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浙商银行上月终于撩起了面纱。

    对浙江这样一个一直以来缺少属于自己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大省而言,浙商银行的“出世”可谓适逢其时。但置于整个国内金融界的层面来观察,如果仅作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话,其本身并无太大的吸引力,只是浙商银行身上的一层特殊色彩太过眩目——民营资本占绝对控股地位,业界据此认定浙商银行是国内首家“涉水”民营的商业银行。

    这是浙商银行的重要价值所在,也是外界始终对其抱有浓厚兴趣的主要原因。

    浙商银行的“前世今生”

    浙商银行由浙江商业银行“脱胎”而来。

    作为一家具有11年“行龄”的银行,浙江商业银行1993年3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总部设在宁波,是家中外合资银行,系中国银行、南洋银行、交通银行及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4家单位共同斥资4000万美元组建而成,主要针对境外机构、外资企业及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等消费群开展外币业务。

    那为何这次它会被推向金融改革的前台?

    这就不能不提及浙江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的浙江同时也是金融大省,是目前国内银行机构最齐全、质量最高、效益最好的省份之一。但多年来,浙江金融界却有着一个隐痛:没有一家属于自己(地方资本为主体)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这对立志要打造金融强省的浙江来说,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加之当前浙江一些大型民企大都已完成产业资本的积累,不少富余的资金意欲向金融等新近开放的领域进军;但另一方面,广大中小民企融资难的阵痛又制约着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形下,有关方面组建一家以浙江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愿望愈加迫切。

    当然,选择浙江商业银行作为重组对象不乏为其解困的考虑。成立10多年来,浙江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并不理想,主要表现为资产规模偏小,不良资产偏高,已积累了一定的风险。

    正是基于这双重考虑,省政府于2002年9月正式启动了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工作。近两年来,先后完成了股权收购、增资扩股、更名迁址等步骤,今年8月18日,全新的浙商银行应运而生。

    重组方案之变

    浙商银行的最大亮点无疑是其与生俱来的民营色彩。

    从其公布的股东名单与股本结构看,在浙商银行全部15家股东、总共约15亿元的注册资本中,13家民企股东所持股份占85.71%,占有绝对的控股地位;剩下的2家国企股东仅占14.29%。其股权结构也较合理,3家大股东各持股10.34%,4家“中股东”各持股9.54%,余下的8家都属中小股东,持股比例7.95%至1.43%不等。而此前,除民生银行外,已成立的所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由政府或政府所属公司控股,就产权安排而言,浙商银行无疑朝着“民营”的方向走得更远。

    不过,浙商银行的重组方案却是一波三折。据业内人士披露,浙商银行最初的重组方案仍是参照以前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来运作:由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控股51%,在此基础上再吸收一批民资入股,约占总股本的49%。也就是说,按照早先的打算,浙商银行也是一家由政府所属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待到浙商银行尘埃落定之时,外界才惊觉其股权结构已发生变化。此前被认为最有可能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最终持股还不到4%,在15家股东中排名第12。而第一大股东由省交通投资集团、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旅行者汽车集团“共享”,其中后两家是民企。对此,浙商银行董事长蔡惠明只用了一句话解释:“目前的浙商银行股权结构比较合理,既没有一股独大,又避免了过于分散。”

    事实上,重组方案之变远非一句话那么简单,其背后有很多东西值得咀嚼。最根本的是浙商银行的定位或者说重组指导思想发生了转折——浙商银行不仅要成为以地方资本为主体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且要充分倚仗浙江特有的民营机制灵活及民间资金丰厚的巨大优势,构筑以浙江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浙商银行的民资控股地位由此奠定。

    设立制度防范风险

    尽管眼下民资进军金融业已出现某种程度的松动迹象,中国银监会也传出了为民营银行“松绑”的呼声,但各方尤其是金融监管部门对之的担心仍存。浙江银监局一位人士认为,站在监管部门的立场上,最担心的就是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无法控制关联交易与关联贷款,致使银行有可能成为企业股东的“提款机”。

    对于这样的担忧,作为国内首家民资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浙商银行不可能视而不见。那么如何来防范?惟有从制度入手。

    从目前披露的浙商银行董事会构成来看,其下设的5个常设机构中所出现的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相当引人注目,其中前两者的主任委员均由3名独立董事中的2人担任,其以制度之手来有效制衡、监控潜在风险的意图昭然。

    此外,浙商银行的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也作了严格的限制:单个股东在本行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额的50%,而且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8%;单个股东所在集团客户在本行的授信总额总计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2%;全部股东在本行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40%。这无疑成了套在参股民企头上的一道“紧箍咒”,这也是几家最初出现在股东名单上的民企,最终却选择悄然退出的原因之一。

    在筑起防范风险长堤的同时,浙商银行的经营方略同样值得关注。该行行长龚方乐把浙商银行的发展分成三步走:一是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宁波分行正在建立中;二是用3至5年时间跨省设立分支机构,使浙商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最后是跨国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国经营的目标。

    “浙商银行将力争在几年内使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等主要经营业绩指标达到同业先进水平。”龚方乐的话预示着管理层对浙商银行的前景充满了信心。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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