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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赔款”困扰有车族
www.zjol.com.cn  2004年09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具体条例虽然迟迟没有露面,但真空期的尴尬事情已经出现。由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严格责任的限定,车主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责任过错,但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等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也需埋单。这一所谓的“无责赔款”引起的赔款纠纷,正开始困扰各保险公司和众多车主。

  过渡期充满政策尴尬

  眼下,“有车 族”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只能以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代替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强制三者险”。“事实上,两者在赔付条件上存在很大的区别。”杭州一家产险公司车险部的工作人员解释。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强调的是投保人“有责赔付”。因此,保险公司只在投保人在事故发生时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才给予保险理赔。但国家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强制购买后,要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就要先行赔付,即便投保人在事故过程中没有责任。

  “这是很尴尬的时期”保险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正式推出可能还要两三个月,因此,保险公司与车主们的拉锯战,仍将持续。

  按合同有责才能赔钱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给予了经济上的倾斜,保险公司承受的赔付压力骤增。据了解,按相关赔偿标准,浙江交通事故身故赔偿农村约需40万元,而城镇达70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赔付压力已相当大,其赔付方式只能按合同赔付,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有责任,我们不会以无责赔付方式理赔。”杭城某产险公司车险部经理说。

  保险公司不实行“无责赔付”的理由很简单:三者险属责任险,投保人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就不需要赔款。同时,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驾驶人,经交管部门认定有责任过错,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

  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据了解,5月1日后,杭城10家产财险公司应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赔偿风险太大,已全面提升约10%的车险价格,相应的保障条款有所修改,但投保人获得赔款的前提条件,仍是需要负有相应的责任。

  杭州一位私家车主表示,一辆不到10万元的车,因保险公司提高三者险价格就涨了100多元,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的无责任赔付又不能兑现,出了事还要投保人掏钱。“我们利益自然得不到合理保障,还要承担赔付风险,怎么吃亏都是消费者呢。”

  据了解,新交法实施后,一些地区驾驶人面临理赔难。一个多月来,机动车没有责任而依据新交法规定应由“强制三者险”赔付的情况已出现不少,一些理赔的单子压在保险公司里无法兑现。

  新闻链接———————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实行强制保险是国际上的一种普遍惯例。它有利于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权益,保证其及时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又能减轻事故责任者的经济赔偿压力,减少事故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有利促进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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