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恋人 被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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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当老师还不满一年就永远离开了学生,桐庐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陈某惨死在恋人的刀下。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桐庐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对恋爱不成故意杀人的被告人李德龙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德龙与被害人陈某是大学同班同学,读书期间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后,陈某应聘至桐庐县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李德龙则到杭州中邮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任职。因为两人不在一地工作,陈某提出中止恋爱关系,而李德龙一直不同意,曾多次威胁陈某。 4月9日上午,被告人李德龙携带菜刀从杭州赶到桐庐县,在桐庐县职业技术学校前的洋塘路与职教路交叉口等候陈某下班。中午,两人在此见面交谈。因陈某坚持分手,两人发生争执,陈某欲返回学校,被告人李德龙则继续纠缠。此时,在旁的陈某一学生上前劝阻李德龙,李即拿出携带的菜刀砍向学生,学生逃走后,李德龙继而追砍陈某,致陈某颈部等多处损伤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德龙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杀人,有准备、有预谋,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手段残忍,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民生报
作者:
通讯员 何建华 记者 张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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