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旅行途中摔伤 旅行社赔钱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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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七旬老太兴致勃勃出门旅游,回来却落下个半身不遂。昨天,虽然她得到了旅行社近5万多元的赔偿,但老人再也没法游山玩水了。 去年9月,汪老太参加了浙江银江旅行社组织的“长江之歌”夕阳红游三峡活动。双方约定沿途餐费游客自理外,旅行社一切全包,其中旅行社还给每位旅客上了保险。 9月9日,汪老太乘坐的旅游大巴经过209国道时,由于路面凹凸不平,加上车速太快,车子剧烈地颠簸起来,车上的乘客大多受了伤。坐在最后一排的汪老太伤得最重,瘫倒在座位上,动弹不得。因为当地医院条件比较简陋,只给汪老太打了止痛针,可怜的老人就这样又被病痛折磨了一个星期。 回到杭州经医院诊断,确认其胸椎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由于年事已高,不能马上动手术,只好回家做康复治疗。至今,老人下身仍没有知觉,无法行走,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汪老太认为旅行社没有保证旅客旅途安全,导致她在车上造成意外伤害,所以将旅行社告上了法院。 旅行社则认为,当时车上的导游在旅客上下车时,反复嘱咐要注意安全,并要求系上安全带,作为旅行社已经尽到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汪老太应向道路所有人和车辆承租人提出赔偿。 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负有在整个行程中保障旅客安全的义务,旅客在旅行社提供的旅行车上发生意外,旅行社理应负责。但旅客由于缺乏自我保护,也应负一定责任。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夏法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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