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被公安处罚
企业无权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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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6个月大的儿子已经会笑了,可白玉锁已经很久没有笑过了。今年3月初,因为要给儿子摆满月酒,手头拮据的他一时头脑发热,打起了单位不锈钢的主意,结果被厂里保安发现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在接受了派出所的处罚后,他又接到了厂里一份处罚决定: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给予记大过;上交所盗财物的10倍罚款即15750元。4月7日,白玉锁借了5000元,先交了一部分“罚金”,并打下欠条,表示余款在今年年底交清。可是5月8日他回单位上了一天班,便收到“最后通牒”:厂里已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 白玉锁很困惑:自己是犯了错,派出所已作了处罚,但单位又进行“偷一罚十”的处罚,这样的厂规合法吗?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章律师表示,单位对白玉锁进行“偷一罚十”的处罚是不对的,我国法律并未授权企业制定和执行行政处罚的权利,这种权利也不是公安部门可以授予的。另外,单位已就白玉锁的行为作出记大过等处理后,按照“一事不二处”的原则,不能对白玉锁的同一行为再作处理,所以无权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叶贞 本报记者 叶恒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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