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万却要还5万!这不是高利贷,而是发生在瑞安市马屿镇荆谷乡信用社的事。近段时间以来,在这个不大的乡里,有39名村民因为卷入了当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波,而背上了大笔莫名的“债务”,一些村民甚至一度家门被法院贴上封条。
村民家被法院贴了封条
肖普义、肖志弟是两兄弟,与土地打了半辈子交道的他们,从没想过自己竟然会吃官司。
事情得从3年前说起,2001年5月,肖普义因儿子学费没着落,就到马屿信用社荆谷分社贷款1.1万元,其弟肖志弟作担保。没想到信用社虽然同意贷款,但信贷主任陈魁化却要求兄弟俩帮他私人贷款3.5万元,当时他承诺本金利息都由他还,只需以兄弟俩的名义出面就行。
面对着显然不合情理的条件,两兄弟回到家商量了很久,最终屈服了,带着无奈和侥幸,他们在荆谷信用分社一张4.6万元贷款的借条上哆嗦地签上了名字。
半年之后,兄弟俩的1.1万元如期还上了,陈魁化的3.5万元却不见踪影,但也没人来向他们催讨。直到前段时间,法院的工作人员突然多次上门找他们,说他们欠信用社1.4万元没还,这让老实巴交的两兄弟慌了手脚。7月底,他们家被法院贴上了封条。
谢公和是沙羊上村人,他也遇到了和肖家兄弟一样的事。2001年7月,谢公和在新疆做生意的儿子急需周转资金,他出面向荆谷分社要求贷款两万。陈魁化要求他一起贷款,谢两万,陈3万。事后,谢公和拿到一张借条:今向谢公和借到现金3万元,陈魁化,2001年7月4日。
2002年1月,谢公和还了自己的两万元,但陈魁化的3万元却不见踪影。由于借款合同上是谢公和的名字,他自然也脱不了关系。
就这样,从1999年到2001年,在荆谷乡,有39位村民“帮”陈魁化贷了款而没有归还。
信贷主任挪用公款140万元 陈魁化,原荆谷信用分社信贷主任。2003年底,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陈魁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贷不入账、搭车贷款、借名贷款的方法,挪用信用社资金140多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
原来,2002年,马屿信用社查账时,发现属下的荆谷信用分社有大量死账、呆账,于是向瑞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经过半年多的侦查,警方发现陈魁化先后利用39位村民小额贷款的需求,以搭车贷款为主要手段,共挪用信用社资金140多万元。
如今,陈魁化已进入服刑阶段,但这39名村民却要为他们的一个签字付出惨痛的代价。马屿信用社起诉他们借款到期不还,法院根据村民和信用社双方的过错判定信用社承担60%的责任,村民承担40%的责任。可就是这样,村民们仍想不明白,这笔人家借的钱,为什么就莫名其妙地算在了自己的头上?
荆谷乡是一个贫困乡,除少数村民做小本生意之外,大多数人在家务农,以种西红柿、水稻、扁豆为主,很多村民去信用社贷个5000元、1万元的,只是为购置农具、化肥。可以想象,数万元的债务对他们来说是何其沉重!
对此,法院也表示无奈,瑞安市人民法院叶守锐认为,农民之所以要负这个责任,就是因为他们在贷款单上签了名。
签个字就能贷到钱 记者向银行有关人士咨询后得知,银行的信贷手续其实十分严格。小额贷款虽然数目少,但也有一套严格的审查规定。
但荆谷分社在1999年至2001年间却省略了这一程序,只要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合同,至于如何对贷款人的审核往往委托村干部进行调查。沙羊上村村主任则说,原来贷款,哪怕只贷两三千元,信用社也要来看看村民的房子、家电,有没有可抵押的财产。可1999年后,这套手续都免了,以至于一些全部家当加在一起不到几千元的农户只要签个名字,也能贷到好几万元。
信用社缺乏监督机制
这么多无辜的人受牵连,人们不禁要问,陈魁化是怎么得逞的?信用社本身存在哪些漏洞?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缪建胜认为,主要原因是信用社对小额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他介绍,这个案件最典型的地方是每一笔贷款的金额都不大,一般是3万元-5万元。陈魁化作为信贷主任,拥有直接审批贷款的权利,审批后,又可以直接到柜台领取现金。换句话说,就是信用社的钱出去和进来,全部掌握在陈魁化一个人手中。
但马屿信用社主任陈昌聪却认为这只是陈魁化个人素质的问题。
目前此案还在执行当中,国家财产还没有被追回,而不少村民还背负着巨大的经济包袱。我们在呼吁农民知法懂法的同时,更希望农民有一个更完善和畅通的贷款制度和渠道,防止此类事件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