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涉嫌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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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工商部门日前正式对杭州众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今天下午,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对前期调查结果进行通报,认为“杭州众旺”涉嫌欺诈性销售诱导宣传,并呼吁所有加盟商立即撤除“红色十八环”标志。
据调查,杭州众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在杭州开展“消费储值卡”业务,是“山东众旺”在杭州的代理商,目前已在杭州地区发展加盟商家1200余家,发展会员4000余人。至2004年9月,“杭州众旺”收取加盟商佣金总额为425598元,其中的170550.4元已上交给山东众旺公司;另发给会员奖励金为213312元。目前,杭州众旺公司登记在册已获得奖励权的会员有1779人次,若按“消费储值”的游戏规则,应发放给会员的奖励金额为2134800元。至2004年8月底,杭州众旺公司账面余额仅为6200元。
据消法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不得进行欺骗性消费诱导活动”,下城工商分局已勒令“杭州众旺”停业等待处理,并扣留其账本和财务凭证。该局经检队副队长吕国威说,“杭州众旺”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中至少有两处陷阱:一是将奖励款定为赠与性奖励,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奖励没有发放给消费者之前,随时可以撤回;二是奖金的发放是隔月进行的,并且没有数额的限制,因此“众旺”每月的返现可以给100元也可以给1元,返现时间可以是无期限的。而一般消费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签订合同时对这两点不可能有很清楚的认识。
此前,由于资金链断裂,山东济宁、我省金华等地都出现了代理商席卷资金一走了之的事件。下城区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呼吁,加盟商应立即停止“消费储值”业务,消费者也不要相信“1∶6”的神话。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徐园 通讯员 蒋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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